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xx政〔xx〕xx号)、《中共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x〕x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xx交规划〔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xx年全面启动,通过三年的集中建设,完成全县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1430.89万元,共16.834公里),切实改善全县贫困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二)划分责任,分级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三)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和竣(交)工验收公开。
(五)建养并重,科学发展。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三、标准与设计
(一)前期工作程序
1.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一路一档”制度。
2.凡经省核查并纳入省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库的均视为已立项。
3.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及选址要求
原则:安全、畅通、经济、环保。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避免大填和大挖。
(三)建设标准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原则上不得大于500米。路面硬化工程应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20厘米,基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老路基应进行夯实或换填处理。
四、建设组织和管理
(一)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招标文件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选择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如实行业主自管模式,需由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对管理人员资格及业主管理能力进行审核后批准。
(四)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建立健全“政府监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按规定向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并接受监督检查和质量检测、鉴定;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各工序进行现场质量监理。
(八)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与进度。
(九)县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跟踪检测,覆盖率100%。
(十)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工程施工需要长时间占用车道、中断交通的,应选择好绕行路线,并在绕行路口设立明显的指路标志,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告知公众。
(十一)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来源、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情况。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一定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等五老人员和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十二)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1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整改并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十三)全面实行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要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和工程项目公示制对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鼓励村级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实施。具体来源如下: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二)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支出预算、项目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四)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养护和管理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保障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好、管好、养护好。
(二)落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的养护资金,明确管养人员。并参照《xx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三)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养护管理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有效加强工程的后续维护保养,保障道路完好畅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
七、项目施工工期
项目一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结合所属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际,合理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同时将项目建设计划、资金筹措、施工工期、质量管理等书面承诺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定,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八、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一)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县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履行省民生工程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指导做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后续管理养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扣减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或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
3.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建设纠纷的;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不按县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