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有机更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xx政秘〔xx〕xx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xx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xx年森林采伐限额安排分解及相关要求
1. 下达商品材采伐限额25000立方米。商品材采伐限额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分解落实到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小班和地块,并以文件形式报县林业局备案。限额分解要求相对集中,不得按村组和人口均分,指标分配要具体落实到有可伐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手中,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无申请、无林木权属、所属林木未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原则上每个采伐小班或地块不少于5立方米,严禁按人口均分,严禁“撒胡椒面”;指标必须进村入户,层层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确保采伐指标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到林农手中;全面推进商品材采伐相对集中和重点倾斜制度,引导村组采取轮流、轮户方式采伐,采伐期间可由各乡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防止林农常年采伐商品材,造成源头管理混乱。
2.安排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110000立方米,主要用于股份制林场及营林大户,限额不直接下达到乡镇,由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设计,初审统计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下达。
3.抚育采伐限额不直接下达到乡镇,采取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129131立方米限额指标之内,根据各乡镇、各经营单位按照实际需求提出的申请,由林业局进行作业设计,初审统计后上报县政府批准下达。
4.安排10000立方米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用于解决国有林场与林农联营的造林山场合同到期的林木采伐。
5.安排自用材采伐限额11000立方米,主要用于解决林农建房、装修及燃料消耗等生产生活用材。
6.国有林场、查湾采育场按照省批准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17068立方米执行。
7.枯死松木清理采伐实行即申即批,凭《限期除治通知书》直接办理采伐证。
8.凡采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属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主伐、间伐申请截至7月10日,商品材采伐申请截至10月底。采伐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抚育采伐应当是中幼龄林;(3)已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4)上年度未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的,或虽有发生但已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9.主伐材、间伐材经县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批准并下达森林采伐限额。对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主伐材、间伐材,经乡镇林业站实地设计和乡镇政府初审把关后,由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于7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
10.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皆伐改造。对上年度主伐迹地更新不力的地方,可调减或停止林木主伐限额安排,督促其完成年度更新造林任务。按林业分类经营要求,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对重点生态公益林、黄祁高速公路,省道慈张线、大青线、xx赣铁路沿线,168徒步探险、倒湖十八湾沿线,阊江源头及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牯牛降、查湾自然保护区周围,旅游景区景点和县城周边,以及县里确定的关键控制区域内的森林,从严控制安排森林采伐限额。
二、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11.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行为,采挖树木必须按规定审批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12.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xx县林木采伐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林木采伐作业设计;(4)乡镇政府或县林业局批准采伐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林木权属不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以及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采伐审批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采伐前置审批,其它公益林采伐作业设计一律由县林业局审批。
14.全面推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进行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全面实行采伐设计文件表格化、简易化。
15.全面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各乡镇分配安排采伐限额指标,必须提前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加强木材经营和流通环节管理
16.继续坚持凭证检尺制度,对林农和生产单位凭证采伐的木材,各乡镇林业站一定要凭采伐证(正本)进行检量,据实制作检尺码单。
对没有采伐证或没有按采伐证规定采伐的木材,一律不予检尺,并依法按乱砍滥伐处罚。
17.继续坚持凭证收购制度,凡从事木竹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采伐证或没有按采伐证规定采伐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否则,依法按非法收购木材处罚。
18.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及加工点监管员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监督管理新机制,实现“山场源头管得住、运输漏洞堵得住、加工环节盯得住”目标。
四、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
19.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20.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乡镇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责任制建立和执行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21.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加工经营和乱批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2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人人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