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廉政纪律过程化管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行为,根据全县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年起,在全局全面推行审计廉政纪律过程化管理行动(以下简称“纪律过程化管理”),现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纪律过程化管理是深化审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实施纪律过程化管理,坚持以审计项目为载体,以审计组成员为主要对象,以审计现场为管理重点,按照审计项目作业流程,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廉政建设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对审计干部遵守和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控制、监督和考核。通过实施,进一步强化对审计干部的廉政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对审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审计廉政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不断增强审计干部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纪律过程化管理以项目审计组为基本单元组织实施,并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局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的实行主审负责制。审计组长(主审)对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廉政建设承担主管责任,分管项目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纪律监察领导负监督责任,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硬化纪律要求。审计廉政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审计组人员出差期间应当自行安排食宿,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当在职工食堂用工作餐,并按被审计单位伙食标准交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等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三)进一步亮化日常监管。按照“审前抓教育、审中抓督察、审后抓鉴评”的总体要求,根据审计作业流程,健全纪律过程化管理机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痕迹化管理,将廉政纪律建设内容加载到审计作业流程之中,实行全过程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执行。
1、审前准备阶段。将廉政纪律教育作为审计准备阶段的常规工作来抓,结合审前培训工作,加强审计组成员的廉政纪律教育。结合项目实际,分析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找准廉政风险控制点,研究相应对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1)实行审前廉政谈话制度。分管项目领导要加强审计组廉政教育,采取集中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与审计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廉政提醒,强化廉政意识,并形成《审计廉政谈话工作记录》,报局综合审理股备查。
(2)实行审前廉政承诺制度。审计组成员应就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和执行廉政纪律事项,向审计机关及分管项目领导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审计廉政承诺书》,并积极践行承诺。
(3)实行审前纪律公示制度。审计组应在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一并送达《审计廉政纪律告知书》。同时,在审计进点会上宣讲《审计廉政纪律》,并在审计现场张榜公布。
2、审计实施阶段。在项目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实行审计工作经费全额自理,切断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联系。审计组成员出差实行住宿、餐饮、市内交通等差旅费用总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1)实行审计费用清单制度。审计组在异地审计期间所发生的住宿、餐饮和交通等费用,应据实填写《审计费用清单》,连同原始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
(2)实行廉政纪律巡察制度。在项目审计期间,分管项目领导至少到审计现场巡察一次,分管纪律监察领导对就地审计现场巡察一次。采取现场察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审计组落实廉政建设责任、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等情况,加强检查督办,及时纠正偏差,并填写《审中纪律巡察表》。
3、审计终结阶段。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对审计组现场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定意见作为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和优秀审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组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目标考核。
(1)实行纪律执行情况反馈制度。审计组应在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函时,一并送达《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由被审计单位填报并盖章后连同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交局综合审理股。
(2)实行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审计组长应加强审计组成员的日常纪律监管,全面掌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定期向分管局长报告;如遇特殊情形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局长。在审定审计报告时,审计组长在汇报审计情况的同时,应向局务会报告审计组廉政建设及纪律执行情况;分管领导应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发表综合评价意见,供局务会参考。
(3)实行审计项目例行回访制度。审计机关将审计廉政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回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进一步调查和了解情况,广泛征寻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对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审计人员廉政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违反审计廉政纪律规定,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者个人责任外,一并追究审计组长(主审)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三、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纪律过程化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新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李家顺、郭新、周明山、王晓蓉、袁明为副组长,李兵、胡炼成、袁琼为成员,日常具体工作由局综合审理股负责,局办公室做好配合协作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局党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广泛开展动员,号召全体审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此项行动中来。
(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局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过程化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局党组将此项行动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落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此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强劲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