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优化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确保我乡人口计划目标完成。
二、奖励、救助对象
1、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2、当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上环、结扎户;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大学生求助。
4、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双女户(年满50周岁)、独男户计划生育家庭,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
5、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不再生育或抱养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
三、政策界定
1、奖励政策:
(1)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保健费,至子女满16周岁止(在每年8月底前兑现全年独保费)。
(2)计划生育户落实结扎手术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两女户落实结扎手术后给予一次奖励4000元,政策内生育后或人流手术后落实上环手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3)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给予奖励:
①现存两女或一个男孩的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
②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
(4)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发放扶助金:
①伤残家庭每人每年享受3240元的扶助金;
②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享受4080元的扶助金。
2、优惠政策:
(1)教育优惠:教育部门对纳入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的独女或两女结扎户在接受xx区普通中学教育期间,可根据情况给以费用减免;
(2)社保优惠:
①独生子女及两女结扎户在购买农村社保时每人在政策补助之外另外补助30元;
②手术并发症本人由区财政每年给予交纳500元的社保基金;
③特扶家庭其夫妇由区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交纳1000元的社保基金。
四、经费负担
1、独生子女保健费由乡财政负担;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区财政负担。
2、农村两女结扎、上环户的奖励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3、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及两女户(年满50周岁)、独男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4、社保优惠基金由区财政负担。
五、落实措施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在每年8月底前兑现全年独保费,由村与计生办核实后由村计生专干发放到户。
2、结扎上环奖励基金由村按月上报计生办,计生办负责审核上报。一季度一兑现打卡到本户农民负担卡上。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由村在上一年度12月份摸底上报,乡计生办在3月份前走访审核登记上报,区在5月份前复核。当年在8月份前打卡到本户农民负担卡上。
4、社保基金由乡计生办提供名单,乡社保所负责维护到本户社保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