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自然灾害
**县地处****北部,**南缘,南部为**区,北部为**。由于处半干旱区,降雨量少,且主要集中在夏秋两季,加之地面植被差,因而自然灾害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霜冻及农作物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尤其干旱、洪涝、霜冻灾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二)、编制目的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我县自然灾害救助水平,促进救灾工作规范化,提升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发[1997]2号)及**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鉴于县政府有关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城区防洪抢险预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等,并根据我县现行救灾工作职责分工,本预案不分灾种,着重突出灾害救助。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
团体的作用。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全县救灾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救灾,分管领导具体抓,民政部门负责承担自然灾害救助,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抓好救灾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灾救灾。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卫生水喝,有临时住所,防止发生严重疫病流行。
依据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局部性一般自然灾害,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积极组织救助,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重点帮助支援。对突发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组织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支援。
救灾救助要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及生活安排,加快灾情报送速度,突出救灾款物和救灾保障措施的落实。
二、启动条件
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分别按以下条件启动本预案:
(一)、旱灾:干旱持续3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因灾造成1万以上人口,1万头(只)以上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二)、洪涝灾:日降雨量60毫米以上,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以上,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三)、风雹灾:一次死亡5人以上,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农作物绝对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四)、地质灾害:一处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受到极大破坏,倒塌或已形成严重危房3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救灾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并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工负责。
(一)县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县委、政府领导并抽调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内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联络组、信息组和具体工作组。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实施;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1、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人员设置:
指挥长:县政府主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电信局、气象局、药监局、文广局、粮食局、扶贫办、电力局、武装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
2、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设置:
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县委办公室、民政局各一人
成员:成员单位各指派一人
3、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款物。
财政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并对救灾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局:负责提供汛、旱情信息,指导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修复,组织和指导抗旱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民饮用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公路的修复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指导救助打捞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的组织工作。
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和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
药监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文广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的用电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靖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严格交通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强化交通调度,保障紧急通行。
消防中队:负责在灾区和安置点配备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村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应急准备
1、食物及饮水储备。
粮食储运由粮食局负责。
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方便食品如面包、方便面、罐头、火腿肠、纯净水等,应首先在当地或就近的乡镇(场)采购,要达到卫生、安全的要求。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在主城区组织货源,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区。
发生重、特大旱灾后,人畜饮水困难主要依靠当地或就近组织水源解决,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消毒工作,必要时,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组织社会力量送水。
2、衣被储备。灾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毁后长期在外居住,必须解决灾民冬季防寒问题。如时间不是特别紧急,可通过组织社会捐赠来解决。如情况十分紧急,由县民政局按每人一套棉衣,一双棉鞋,两人一床棉被组织调运。
3、灾民住房。当灾情或险情出现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通过动员、组织群众自己投亲靠友,政府组织调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或其他闲置房屋,搭建临时住房或紧急调运救灾帐篷,临时安置等方式解决。一旦灾区急需,可先及时调运上级民政部门库存帐篷,再完善相关手续。
4、防疫治病。原则上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一旦灾区急需支援,由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卫生专业人员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治病。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药品、药械并紧急调运到灾区。
5、救灾经费。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县财政救灾款专户余额应长期保持在60万元以上,一旦出现灾情,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及时下拨,确保5日内将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以文件形式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各乡镇安排救灾款物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需要,其次重点安排口粮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县财政局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救灾装备、科研及业务经费。
6、通讯保障。为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单位电话二十四小时有人接,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人员的手机要全天开通。救灾期间的通讯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1、灾害预警预报
(1)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务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应及时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通报。
(2)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即使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通报。
(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县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紧急措施。
2、灾害信息共享
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有关地区通报信息。
3、灾情信息管理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和需求。
(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灾情初报:县民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灾情续报:在重大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民政局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灾情核报: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3)灾情核定。县民政局协调农业、水务、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县民政局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4、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
布的内容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信息发布包括组织电视台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或政府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报道等形式。必要时由县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反应及机构:
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委、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或紧急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救灾工作或亲自深入灾区视察灾情和指挥救灾工作。必要时县级各大班子实行划片负责,并抽调机关干部深入灾区指挥群众开展自救,帮助恢复生产。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全权指挥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救灾工作。
(二)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迅速搜集、了解灾情,必要时要尽快派人到灾区一线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准确评估灾情,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应在30分钟之内向县政府报告受灾信息。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在得知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2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灾情及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同时抄送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县政府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灾情应在2小时内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初报,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在4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此后,灾区如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每日上报救灾工作信息。灾情稳定后,要立即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楚,心中有数。保证重大自然灾害报告渠道的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严格贯彻灾情统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三)紧急处置:
1、紧急搜救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主要依靠解放军、武警和卫生人员来完成。条件成熟时,可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配置一些常用设备,平时加强有关专业常识培训,一旦救灾需要,可快速投入灾区,配合军警和卫生人员开展搜索抢救。
2、紧急支援。(1)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快摸清灾区需求;(2)民政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及时采购救灾物资;(3)交警部门紧急调用车辆,帮助运送救灾物资;(4)有关部门紧急排险,恢复交通、电力、通讯;(5)接收、发放救灾物资,并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有序。
(四)转移安置:
发生重、特大灾情或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根据受灾范围和涉及的人口,由县政府行政首长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等方式或现场下达转移命令,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民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乡镇在接到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放警报或广播电视向灾民发出转移指令。同时迅速确定安全的转移线路,组织调用运输车辆,并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将灾民运送到安置地点,12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做好食物、衣被、药品等灾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调剂公房、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灾民,必须选择在地势开阔平坦,供水、供电有保障,灾民有安全感的地方安置。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的登记,了解灾民生活面临的主要困难,以方便食品发放,为上级确定支援重点提供依据。
倒房恢复、重建坚持连片建房和分散恢复相结合。为保证灾民在严冬到来前搬进新居,要采取以自筹为主,通过自行借贷、亲友帮助、社会互助并辅以政府救助等方式筹集建房资金,并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从快”等优惠政策。对相对集中成片兴建灾民新村,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科学选址,统一规划,尽快组织灾民建房。
灾情发生后,要通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募捐、等方式解决灾民生活。对确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民政部门安排救灾粮款予以救济,以保证灾民生活不出问题。
(五)、组织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主管全县救灾捐赠工作,县人民政府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的具体工作。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1998]14号)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引导捐赠物资品种和流向。对接收捐赠现金或物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对境外捐赠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和捐赠方报告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搞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及时报道捐赠工作及捐赠款物使用、分配情况,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当灾情趋于稳定,紧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全县救灾工作即应转入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阶段。
(一)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重点核实农田损失、财产损失、倒房及危房以及基础设施方面的损失情况,群众缺粮情况和自救能力等。
(二)县民政局制定灾民生活救助方案,对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作出具体安排,报县委、政府审定后,分步实施。
(三)县政府召开生产救灾工作会议,组织灾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活动,恢复生产。
(四)县民政局形成详尽灾害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并认真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专题报告形式汇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政府,以便于指导今后的救灾应急工作。
八、新闻报道
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外发布灾情或呼吁援助。公开报道灾情要慎重,报道内容应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救灾工作,防止产生消极影响。灾情数据未经县民政局审查核实,县新闻媒体不得公开报道。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县政府批准。必要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稳定灾民情绪,避免错误报道。
九、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要在适当时间选择合适地点进行一到两次实施训练演习。要在实战演习中积累经验,逐步修订、完善。
(三)此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