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制约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难题,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执法检查,属地政府督促落实的方法,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从粗放型生产经营到规范化生产经营的提升。
二、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xx月x日—x月x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一步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照整治内容及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限时整改,到期复查。对拒不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监管企业进行自查分析,并汇总自查分析情况作为存档材料。
2.执法检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情况通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关闭。
3.督查、抽查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对检查不严、整治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设备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液氨制冷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投入使用的现象。
(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情况。
(三)消防安全方面:厂房(库房)消防设施是否达到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是否存在涉氨制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是否按要求参加相关教育培训,是否考核合格。
(五)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是否完备等。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查改隐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配合相关单位对企业执法检查;
(3)对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一律督促企业将液氨抽空;
(4)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5)应急管理档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门
(1)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企业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企业厂区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体员工公布,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实施演练,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三)市场监管部门
(1)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是否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xx〕xx号)要求。
(四)安监部门
(1)是否建立、健全使用涉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氨制冷机房、冷库库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涉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5)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上方是否按相关标准规定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
(6)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或者涉氨储罐)、快速冻结装置、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氨制冷机房内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是否安装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7)厂区内显著位置是否设风向标,作业现场是否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氨制冷机房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套隔离式防护服;
(8)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并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9)氨制冷系统涉氨储量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10)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
(五)国土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
(六)规划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厂址、库房等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七)建设部门
是否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环保部门
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复,环保设施是否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九)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审核、验收,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十)商务、农业、畜牧部门
是否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行业内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执法。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队伍,围绕整治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复查,严厉督促企业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或取缔的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三)切实解决问题。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达到“四个一律”标准:设备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停产半年以上企业一律抽空液氨;对使用聚氨酯彩钢瓦等易燃材料建造车间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停产半年以上的涉氨制冷企业,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将涉氨储存设施内涉氨全部抽空并置换。所有未参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停产企业重新开工前,全面完成此次整治的内容后,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日常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xx安办发〔xx〕24号文件》(xx安办字〔xx〕4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专门档案。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xx月xx日前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得过且过,导致所辖区域或职责监管范围内涉氨制冷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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