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工作目标
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重点做好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基层监管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实施本单位辖区内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医疗机构药房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覆盖率达到100%。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购销渠道(延伸检查药品渠道)、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验收和出库管理等情况。
(二)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回收药品)管理、出租出借柜台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票据、购进验收记录、阴凉和冷藏及冷冻药品(疫苗)储存条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特殊药品的管理等情况。
(四)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化妆品索证索票、质量合格标记、供货企业资质等情况。
(五)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切实把监督检查与其他各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区局把各单位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痕迹监管。监督检查要认真填写相关检查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市局进行汇报,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药品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查处,属于卫计生部门管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同级卫计生部门查处。
(三)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或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