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府办〔20**〕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创新机制和载体为切入点,以规范内容和程序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关键点,以促进发展和群众满意为根本点,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目标要求
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全面推进民政系统的办事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民政系统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必须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严格依法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民政工作信息都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在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时公开有关民政信息。三是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可信,结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和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坚持职能定位的原则。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时,应结合民政业务职能,分解公开的责任,落实公开的要求。五是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配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和中心工作,一切有碍稳定的事项不能公开。六是坚持保密审查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公开内容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参与的信息。全面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决策的相关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上级民政部门及本局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救灾救济、优抚、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
2.反映民政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服务承诺;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向社会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公开承诺、违诺违规的投诉途径、责任追究及处理信息。
3.需向单位内部主动公开的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大型专项活动经费开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内部选拔干部情况;队伍建设、年度考核情况;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当面递交申请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公开的信息。
五、公开的形式
要按照“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多个层次予以公开。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职责、职权、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办事窗口公开;四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五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发布通告等形式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围绕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推进公开
1.切实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及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规范要求,列明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审批时限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
2.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加强监察监管力度,依法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进保障性住房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等内容。及时更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二)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医疗救助人次及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优抚安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业务数据。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2.着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指导督促慈善类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慈善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制定、决策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等。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及时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等。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为媒体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