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科局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二、创建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三、创建的目的、意义
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6年至2020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全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师生100%参与,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响亮品牌。
四、创建内容及标准
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等方面开展创建(创建标准见市教育局[2016]22号文件附2、3)。
五、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全面做好我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两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各中小学校也需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和自评工作。全区成立了评估验收专家组,负责督查、指导、评估验收学校创建区级“文明校园”,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估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提交评估验收报告和拟推荐达到区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并进行审批,经教育网上公示,无意见反映,正式下发命名文件并授牌。
(二)宣传动员,提高创建意识(2016年12月)
教科局召开动员大会,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团队)会、校报、校园网、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建文明校园的意义、目的和主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营造共创文明校园的良好氛围。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批评歪风邪气树立正能量,利用教师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利用升降国旗及班(团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教育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效促进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的根本好转,为创建文明校园奠基铺路。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三)认真好组织,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全区13所中小学校都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工作,2016年12月各中小学校制定创建方案、宣传动员、围绕创建“文明校园”有针对性开展系列教育活动,为创建“文明校园” 奠好基铺好路。到2020年全区13所中小学校均创建成“文明校园”,其中:2017年创建5所区级“文明校园”;2018年创建8所区级“文明校园”,2所市级“文明校园”,1所省级“文明校园”;2019年创建3所市级“文明校园”,1所省级“文明校园”;到2020年实现创建“文明校园”全覆盖,达到100%。
各学校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扎实开展自创、自评、自查、自改,逐步完善软硬件条件,按创建内容及标准扎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教科局每年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进行表彰奖励,推进创建工作落实见效。
(三)评选申报,检查验收(2016年—2020年)
文明校园实行分级验收,分级表彰。区文明办、教科局负责区级文明校园的考评、验收和表彰。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每年择优推荐区级“文明校园”学校参评市级、省级“文明校园”。凡是已创建成区级“文明校园”的中小学校都可以申报市级或省级“文明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