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无线电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和管理; 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 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线电管理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xx年,我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依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xx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xx政办秘〔xx〕134号)文件,结合我处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xx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xx政办秘〔xx〕134号)文件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切实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做好无线电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无线电管理。
二、公开原则
我处政务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务工作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政务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权威政务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
(二)加强政策解读。在涉及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做好科学解读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让群众“看得懂、信得过”,并在该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
(三)规范流程。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
(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解答工作,提高回复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公众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五)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将对用频设台单位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公示。
(六)及时回应关切。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公开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正面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依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各类政府信息,适时上网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处各站(室)要及时提供本站(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文件、工作动态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二)坚持“谁生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站(室)在制作生成政府信息时,要经处长审核后发布。
(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