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震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处置能力,增强应急准备、快速反应、机制启动、信息报送、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的处置效能,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我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军地协同、社会联动的工作原则。注重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着力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级和灾害等级,区政府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充分协调全区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办公室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应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长构成。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应急处置
3.1综合协调
牵头联系区地震局、区民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安监局等参加综合组。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听取地震应急专家的意见,综合考虑、科学计划,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情况,收集信息反馈;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办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3.2指挥调度
根据**区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力量投入地震应急与救援抢险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统筹协调全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力量,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一线处置;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协调力量给予支持。
3.3抢险救援
牵头联系**、区武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城管局、区红十字会参加抢险救援组。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尽快赶赴灾区,努力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监控有无发生次生灾害并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3.4应急值守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应急办根据震情、灾情、社情和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派出人员进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本级应急值守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信息报送
区政府应急办在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规程的同时,尽量简化报送程序,缩短报送时间。及时接收信息,接到监测预报、震情速报和灾情简报后,立即上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接报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视情同时向国务院报告。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立即核实并报省委、省政府。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意见,负责跟踪了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报告。
4.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区政府办公室抗震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