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和“主次干道严禁、背街背巷规范”的要求,开展联合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差、市容秩序乱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本次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在县城区严管严控基础上,向各镇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延伸,做到全县覆盖:
1.县城区:xx高速出口至xx安置小区、xx路xx大桥至xx路口、xx路以东区域。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
2.各镇、xx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占用县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公园广场、桥梁、巷道口等公共场所从事以车代售经营的行为。
2.在临时摊点群以外擅自占道经营或流动叫卖的行为。
3.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从事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修理、清洗、装璜的行为。
4.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经营物品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下旬-x月上旬)
1.成立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部署专项整治。
2.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在县级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整治职能,制作1—2种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3.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举办宣传专场、张贴公告、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占道经营门面和流动经营摊贩宣传占道经营社会危害、专项整治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守法经营。
4.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占道经营、以车代售、出店经营、占用并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各成员单位整治台帐在5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规范阶段(x月上旬—x月中旬)
1. 县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与承担任务,在前期集中宣传基础上开展集中规范活动,重点是督促占道经营的店面进店经营,引导符合在县城区经营条件的摊点入市入群经营。集中规范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违法现象的取证、通知送达等工作。
2.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电视、报刊设置或者现有栏目等专栏,对集中规范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占道经营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下旬-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严查、严管、重罚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确保相关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例会制度。
(四)完善总结阶段(x月-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巡查和严管重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促及时制止和处罚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整治经验,实施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以及整治行动组与宣传报道组两个工作组,其中整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承接工作、分解任务、编发简报,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规范摊群点规划建设、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少数民族占道经营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推进联合整治;整治行动组在县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下,负责掌控整治对象基本情况,采取联合整治或部门整治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实施规范、整治与常态管控;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加强宣传。注重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系统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典型报道,对正、反两方面事例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共同抵制占道经营这一不文明陋习,还城市道路畅通整洁。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提供宣传素材。
3.严格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理占道销售、修理、清洗、装璜车辆和堆放经营物品乱象,建立并完善主次干道沿街经营户“一户一档”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以及对违规出店经营户的处罚与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将未依法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列入失信名单,对情节恶劣,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建被擅自改建的人行道缓坡,阻止占道经营行为。
4.考核奖惩。县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成绩计入全县文明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和年度科学发展目标等考核项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5.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行动转化为常态管控,延续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不得出现整后不管现象。继续坚持县长上路督查制度,通过县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对领导督办、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市民心声、“12319”热线、网络投诉交办或举报的占道经营线索整治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管控查处、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