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村卫生计生室:
为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强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所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广大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和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所全面发行职责;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所人员的财政补助,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在乡镇辖区内的行政村依法独立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村卫生所和取得执业资格、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国宝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的乡村医生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国家执业(助理)医师。
四、考核内容
本项考核为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综合管理和居民满意度等,重点对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考核细则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另行制订。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体
由政府牵头成立考核组织,负责对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委托**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考核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下,邀请村委会、新农合协管办等相关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访谈、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共同考核。
2、县卫生局审核。乡镇卫生院将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审核后确定。
3公示和复核。乡镇卫生院将县卫生局审核后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被考核的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卫生局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考核周期
每半年一次,重点工作每月督查一次,督查结果作为考核使用。
(四)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80(不含80分)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除工作考核评分外,有下列行为的定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3、在考核年度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拒绝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
5、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故意泄漏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以及卫生所评先奖优和乡村医生聘用的参考依据。
(一)补助发放。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
(二)执业管理。对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其相应补助,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一切补助发放,暂停执业一年,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恢复其资格后仍不合格者,取消一切补助发放,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其执业证书。考核结果积累运用到乡村医生执业考核。
七、组织领导
**镇中心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织,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负责村卫生所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院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镇政府将对各村卫生所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