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发[2016]1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单位分为3个层次,其中:
(1)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园区(**个)
**镇、**乡、**乡、**乡、贝**便民服务中心、**镇、花**便民服务中心、务**便民服务中心、**镇、**镇、**镇、**镇、**乡、**镇、**镇、**乡、东田便民服务中心、沱**镇、**乡、**铺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经开区、县高新技术矿冶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办。
(二)县直单位(70个)
1、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26个):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科经委、县商粮局、县民宗文体旅游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供销联社。
2、没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个):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电视台。
3、非安委会成员单位(33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委老干局、县信访局、县园林局、县移民局、县台办、县审计局、县人防办、县电子政务办、县档案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史志办、县政务中心、县计生协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侨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扶贫办、县烤烟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
(三)重点企业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考核推荐,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10家以下的推荐1家企业,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10家以上(含10家)的推荐2家企业,各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考核推荐企业由县安委办考核评选先进企业。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从**月**日至**月**日。
三、考核办法
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考核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1、重点工作考核。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园区的考核,突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示范创建工作。对县直部门的考核突出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示范创建工作;对企业的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日常与年终考核。考核实行过程与结果、日常考核与年底考核、规定工作与临时性工作相结合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实效性。全年工作任务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0%,日常工作考核占**0%;事故控制占20分。
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园区考核。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有林场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向市安委会推荐2个先进乡镇场和2个排名靠后乡镇场。市安委会再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确认全市安全生产“十佳乡镇”和“十差乡镇”。被评为“十佳乡镇”的乡镇,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被评为“十差乡镇”的乡镇,视情况按规定给予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对园区考核,主要考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日常工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考核,采取抽取园区内3-**家企业进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并按比例折算为园区该项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靠后且得分低于8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4、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根据工作实绩,报县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安委办推荐2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市安委会择优评选出**0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根据工作实绩,评选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0名,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定,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发[2016]10号)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