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政办发〔2015〕114号)和《**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政办发〔2016〕24号),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一)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县地处**南,农村人口众多,乡村教育线长面广、基础薄弱,是全县教育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边远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瓶颈。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实行精准扶贫和教育扶贫的关键环节,是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
(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原则。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
(三)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全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乡村学校要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
3、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读书会、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
4、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县教育局要出台师德师风考核意见,并认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评选师德标兵,表彰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职务评聘、教师聘用、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县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我县每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数,按不低于教师自然减员数的60%安排。从2017年开始,全市启动农村村片小学校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当地乡镇学校招收本乡镇户籍初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村片小任教(任教服务期不低于6年),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积极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根据全县乡村教师紧缺的现状,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全面落实特岗教师乡村工作各项政策性地方补贴,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关心学习生活、帮助专业成长等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为其办理入编手续,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等接转工作。
3、实行高校毕业生从教奖励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鼓励优秀退休教师乡村学校支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认真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5、加强教师招聘录用管理。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教师补充数不低于全县教师编制数的3%。合理安排招聘工作进度,每年在3月份完成招聘公告,6月底前完成整个招聘录用工作。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6、推进乡村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县财政将市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省定标准,总额每生每学年达到6000元。定向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承担70%、市人民政府承担30%。
(三)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完成教师培训任务。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到2020年前,对全县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2、保障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全县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设立乡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到2020年前,对全县边远山区教师、村小教学点教师、乡村学校资深教师进行一次县级轮训,有效实现我县教育的精准扶贫;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3、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做好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强化对乡村校长、乡村教师特别是特困村学校教师的培训。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的培训。深入推进“三名工程”,积极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报销一半学费(不含交通费、食宿费)。整合我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县澄江中学和舜德学校两所“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校”的作用,以项目县培训团队和“名师工作室”为载体,统筹全县“名师送教”活动,每年全县安排送教到乡、到村小活动不少于20次。建立10个县级“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送培送教,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实效。努力打造校长交流平台,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论坛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研究型、专家型、复合型的校长队伍。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由县财政承担。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人民政府要重视县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的奖补标准。以乡村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为计算基础,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开始,乡村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为50~1000元。2016、2017年分别按30%、60%的比例逐步发放,2018年起全额发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建立中小学校长津贴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班主任补助制度和校长津贴制度在2016、2017年分别按30%、60%的比例逐步发放,2018年起全额发放。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2、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教育系统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乡镇规模较大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并加强管理,保证周转,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
3、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标准,每两年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1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4、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五)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初级教师,符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申报职数限制参与中级职称(职务)申报评审,评审通过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中级职称(职务)教师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学校岗位职数)。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城镇教师,可不受原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原学校岗位职数)。
2、加强乡村优秀教师的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县级骨干教师评选中,切块拿出不低于评选总数30%的名额,专门用于乡村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乡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实行任期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年,学科带头人奖励8000元/年,名师奖励16000元/年。县级骨干教师奖励3000元/年、学科带头人奖励5000元/年、名师奖励8000元/年。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教发〔2016〕2号)的精神,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每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参照省里在**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的做法,县里在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中增设“**县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教,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特岗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六)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采取村片小编制单独设定的方式,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乡村教师因病因残确实不能上岗的,可实施提前离岗空出编制(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做法,并及时予以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把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组织城区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深化改革使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从而为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县城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从2017年起,县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大力推动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2016年起,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教师交流的工作期限至少为3年,保持乡村优秀教师比例相对稳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细则由县乡(镇)两级分级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统筹管理、规划、指导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及相关部门要着力支持教育部门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和落实“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财政部门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卫计委、民政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切实提高生活待遇,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住房优先政策。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开展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