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有效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xx委办〔2016〕3号)、《xx省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xx安〔2016〕7号)和《xx省建筑施工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建质函〔2016〕20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总抓手,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各类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巡查行动和“铸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使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系统,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执法标准。二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督查、现场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力度。三是加大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力度,完善机构和人员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xx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应用,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到岗履职,实现项目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制。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严格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而没有明确总、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审查、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四)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完善督查、核查、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等,严格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xx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工作发展,组织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持续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加大事故通报和处罚力度
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对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对监理企业的处理。加强联动执法,切实落实对外省企业的处罚。加大对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对漏报和瞒报事故的一律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和办结销号制度,加强层级监管,在事故处理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高度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
(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抓住建筑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三)加强检查,落实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按上限处罚。
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我委(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