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7年乡镇预算编制方案
为做好2017年各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2017年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方案。
一、乡镇预算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按照公共财政政策和“保工资、重民生、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首先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合理需要;其次保证法定支出和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再次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排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支出。
(二)综合预算原则。政府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支统一管理、统筹**排,集中财力保重点,促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零基预算原则。打破基数加增长的传统编制办法,不考虑以前年度**排情况,重新以零为起点编制预算。部门和单位的所有收支均按当年编制办法编制预算。
(四)绩效预算原则。强化部门和单位支出责任和效率,逐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明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继续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单位的所有收支均按当年编制办法编制预算。
(六)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按《预算法》规定不编制赤字预算。
二、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力求准确预计各项收入,切实做到收入不少报、不漏报、不重报。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
(1)财政拨款,包括:1、经费拨款(补助)。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社会抚养费按征收额的70%返还(其中扩权强镇乡镇按100%返还);其他收入(除两违罚款)县得部分按100%返还;两违罚款根据**府办抄字[2015]231号文件精神,按罚款额的60%返还(其中扩权强镇乡镇按100%返还)。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内其他资金。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7年乡镇预算按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编制。
1、全额行政事业人员经费
(1)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离休人员按标准由财政全额预算**排。公车改革后的交通补贴,按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的享受对象和标准列入预算。
(2)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12%预算。
(3)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额的2%预算(由单位测算,指标下达到县总工会)。
(4)社会保障缴费预算标准。①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20%预算,机关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构成: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指十三个月工资);事业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构成:基本工资(含护龄10%工资)、绩效工资。②失业保险按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额的0.5%预算。③工伤保险暂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额的0.2%预算,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按文件执行。④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额的0.5%预算。⑤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负担部分不列入到单位预算,由财政直接预算**排在县医保局,单位负担部分由单位自筹资金**排。职业年金财政负担部分暂不预算,按相关文件精神为当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到位。
(5)遗属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其遗属补助标准410元/月,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补助标准为390元/月,根据人社局批复标准预算。
(6)取暖、降温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降温费按640元/年预算,取暖费按240元/年预算。
(7)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活动费按1300元/人/年**排,退休人员活动费科级及以下按160元/人/年**排,由财政全额预算到县委老干部局,不列入单位。
(8)独生子女费和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双职工按20元/月标准,单职工按40元/月标准预算;妇女卫生费按5元/月标准预算。由乡镇自行预算**排,财政不另负担。
2、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经费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年19号文件精神,对工交贸易站、规划所、水务站人员经费作如下**排:
(1)工交贸易站。①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②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20%预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③退休人员降温费按640元/年预算,取暖费按240元/年预算;④遗属补助根据人社局批复标准预算。其他支出按相关标准,乡镇自行预算**排,财政不另负担。
(2)规划所。①财政定额补助由人社局核定的在职人员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②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20%预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其他支出按相关标准,乡镇自行预算**排,财政不另负担。
(3)水务站。①财政全额负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②养老保险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20%预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其他支出按相关标准,乡镇自行预算**排,财政不另负担。
3、公用经费
(1)保运转经费。县财政2017年按合并乡镇总额130万元,其他乡镇总额120万元**排保运转经费补助。合并乡镇:**、**、**、**、**。
(2)公务车费用标准。保留的公车费用,财政不另负担,乡镇可根据原标准自行预算**排。
(3)电话费。领导手机、固定电话费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定额标准预算**排,正科级实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按140元/月标准预算。
(4)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补贴。因原由乡镇自筹负担的津补贴及绩效工资(5000元/人/年)已由县财政承担,以及今年调增乡镇保运转经费40万元,乡镇工作补贴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补贴县财政不另负担,由乡镇在保运转经费或非税收入返还中自行预算**排。
4、其他经费
(1)人大视察费。乡镇2017年按原标准自行预算,县财政不另负担。
(2)村级管理费。按乡镇现有行政村个数,每个村8.5万元,合并村每合并一个村另加1.3万元标准进行预算**排。村“三大头”养老保险县财政负担的40%,直接追加到县社保局;农村离任“两老”补助直接追加到县委组织部;农村党员活动经费50元/人,直接追加到县委组织部。
(3)居委会经费。2017年居委会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标准:**镇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工资按1600元/月计算,其它人员工资按1400元/月计算,另每个社区居委会**排办公经费4万元;洲湖镇、洋溪镇、枫田镇、浒坑镇、泰山乡居委会人员工资统一按1300元/月计算,另每个社区居委会**排办公经费3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工资的社区居委会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统一按1600元/月计算,财政负担20%。
5、“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6年乡镇 “三公经费”预算填报要参照以前年度实际支出数,按上级有关规定从严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紧编制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乡镇公务用车指经县政府批准留用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四类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1)必须符合事业发展规划;(2)根据财力许可**排项目,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成本性补偿支出**排,不增加财政负担。(3)不得用县级财力(含单位自用资金)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实施办公楼及场所装修、办公设备整体更新。
7、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府办字[2016]27号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的项目外,对未按要求在年初预算中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采购预算。对预算执行中中央、省和市财政及其他政策性因素追加的专项资金,依据资金追加文件办理政府采购事项,不另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各乡镇要结合下年度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采购预算的准确性。
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排
2017年乡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排如下:
1、2016年11月25日前,乡镇将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和有关收支数据表上报乡财局。
2、2016年12月20日前,乡财局将2017年财政经费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乡镇。
3、各乡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乡镇2017年预算软件数据包传送给乡财局。
2、各乡镇财政预算草案经乡人大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3、下达乡镇预算内经费指标。2017乡镇财政预算内指标待县人大审核批准通过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