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给您整理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请您借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农业节水的作用,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用水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管结合,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改革基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1.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全县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抓紧改造。至2020年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建设,“十三五”末全县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计量到户,主要取水口门安装计量监控,实现在线监测。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
计量设施建设分步实施:2016—2017年完成灌区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017—2019年逐步实施支渠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2017—2020年斗渠及以下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水费计收与使用得到有效管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重点投入得到有效承载落实。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县水务局、农委、农开局等部门在新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必须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片。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0%以上,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合理安排。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物价局会同水务局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物价局、水务局备案。涉及农民承担部分的,应报县减负办备案。在核定的农业水价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任何农业水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水费征收和使用监管。以小农水重点县、灌区改造、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抓手,在项目区乡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6—2017年选取张圩乡、塘沟镇为改革试点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以试点乡镇为基础,到2017年底完成试点乡镇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工作。2017—2020年持续在项目区乡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提高到运行成本水平。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3.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在项目区内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规范运行程序,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经费,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用水管理模式。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期修订发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政府或经授权的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县水务局负责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取水许可实现全履盖,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和**两个大型灌区和柴沂、古泊、新北、沙河、淮西五个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开展用水调研,确定农田用水定额。一是在2016年底完成农业总水量和亩均用水量调研。二是确定初始水权,制定亩均用水定额,根据定额进行用水量分配。三是率先在试点乡镇落实供水计划,严格定额考核,改革完成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
2.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的有效办法。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领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2017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财政局、水务局确定。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县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县发改局、水务局、农委、物价局、农工办、财政局、农开局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予以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加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化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真正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特别是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政策,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工办、农委、物价局、农开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