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生猪屠宰领域问题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生猪屠宰领域问题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打击整治生猪屠宰领域突出问题,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字[**]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年打击整治生猪屠宰领域突出问题“扫雷行动”(以下简称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行动重点
针对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联合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一)重点区域。县城周边密集点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区域等。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没有取得定点屠宰证仍在屠宰的小型屠宰场点及屠宰病死生猪、出厂未经检验检疫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对“代宰”屠宰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三)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重大突破,消灭县域内“零案件”现象;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建立健全屠宰监管责任制、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摸排清理,管控风险。深入开展小型屠宰场点、“代宰”经营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屠宰场点布局、“代宰”经营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系统梳理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小型屠宰场点转型升级,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完善记录,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厂(场)落实生猪进厂(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记录制度,并以此为重要抓手,落实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
(三)严格标准,换发新证。切实把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和换发新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力有序推进。对已列为整改的屠宰企业,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充分发挥各地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生猪屠宰资格清理整顿和换发新证工作中的职责,定期协商会商,妥善解决资格审核清理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审核清理换发新证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清理整顿和换发新证,进一步明确界定B类屠宰企业的销售范围,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跨区域销售行为。
(四)严惩重处,打击违法。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对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集中整治、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深挖严查,联合执法,一查到底。强化检打联动,在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重大案件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机制,采取集中办案、异地执法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监管、强化督办。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县开展屠宰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案件查办的督查督办,切实解决有案不办、涉嫌犯罪案件不移等现象。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本辖区的畜禽屠宰监督执法举报投诉电话。
四、时间安排
生猪屠宰“扫雷行动”,时间从**年**月至**年**月。包括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组织开展全县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动员会和部门联席会,部署生猪屠宰“扫雷行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月)。集中力量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析、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年**月)。四项整治重点:(1)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研究解决小型屠宰场点在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小型屠宰场点和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生猪屠宰企业(场、点)。(2)核查核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不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骗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3)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4)严厉打击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猪、未经检疫检验生猪、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以及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设屠宰场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年**月)。召开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开展“扫雷行动”是根据省农业厅、公安厅**年打击整治生猪屠宰领域突出问题“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对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生猪屠宰“扫雷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强配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办理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的生猪屠宰环节的违法案件或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执法活动时,可以商请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联合开展执法。按照《**省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的要求,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农业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农业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办。对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并立案侦查的涉嫌犯罪案件,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积极配合,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鉴定等侦查工作提供便利。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生猪屠宰“扫雷行动”进展情况,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要总结宣传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社会了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