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安〔2016〕12号)和《**市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字〔2016〕26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办字〔2016〕70号)、《**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字〔2016〕49号)的部署,现就全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特别是11月25日、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坚决落实各项措施。
2、深刻吸取**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沉痛教训,切实组织、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排查,坚决做到“三查”、“四严”和“六到位”。
3、在全面大排查的同时,突出建设工程领域事故防范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建设工程领域特别是施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全镇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及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二)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参建各单位,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凡是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记录在案。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3、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凡是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4、风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翻模、滑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凡是没有依据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或者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5、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县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6、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由所在地负责按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主体,并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施工。
三、具体实施与分工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各村(场)、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委会26号文件印发的《大排查工作方案》、**市安办字70号文件《**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办字〔2016〕49号 《**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各村(场)、社区: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镇土地城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房屋建筑建设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镇安监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建各方全面进行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实行闭环管理,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查整治方案、查隐患台帐、查整改进度、查责任落实、查改进措施。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每月21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报镇安监站。
4、镇安监站将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重点督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