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精神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食安办字〔2016〕2号),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综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整治行动,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综合、协调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镇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要以整治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饲料非法添加为重点内容,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兽药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镇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及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及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禽畜、提炼地沟油、回收过期、劣质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镇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及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要以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安全隐患大、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和集市、食杂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地、旅游景区、农家乐、小饭店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严格实施农村餐饮行业、中小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镇农业、畜牧水产、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及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的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我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到位,特成立**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各村食品信息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食品药品监管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镇、村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镇、村协管员和信息队伍,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协管作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台账,有效掌控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各村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协调,畅通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要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原则,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各村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6〕1号)文件要求,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制度,指导各行政村在集中办理集体聚餐的村组食堂设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公示栏”,严密管控农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及时报送安全信息,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
镇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杜绝病死畜禽流向市场。
镇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分局作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监管网格,积极探索网格化监管方式;要加强农村集市、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监管,规范对农村集贸市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标准落实;要加大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群众食品安全问题的诉求和关切。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举办从业人员培训、设置宣传栏、发送食品安全维权电子信息、曝光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等宣传培训教育方式,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从业道德,恪守法度,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开展督查指导。镇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活动,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违法不查处等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落实信息报送。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于每月30日前向镇食品药品监管站上报阶段性统计数据,每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数据和书面总结报镇食品药品监管站,书面总结要重点总结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