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制(30分)
1、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10分)。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标准(3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会议、班子会议不少于4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认真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抓好所分管的各股室党风廉政工作(5分)。每少一次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10分)。全年对所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政提醒2次以上(5分)。每少一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工作笔记和廉政写实手册内容真实具体(5分)不真实不具体的不得分。
3、重大事项报告制(10分)。班子成员个人每年如实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班子成员个人如实填写廉政信息清单(5分)。没有填写上报的扣2分。
(二)廉政教育学习宣传。(20分)
1、强化党员干部教育(5分)。深入开展政治思想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局党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分管的党员干部开展1到2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保党员队伍的纯洁。
2、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5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有的放失的开展活动月宣传教育工作,无方案、无具体活动内容的扣3分。
3、强化廉政教育制度(5分)。全年组织2次以上廉政教育活动(3分)。局党组书记全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4、强化“十个严禁”及“十个必须”警示牌的作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2次以上,撰写廉政心得体会两篇以上(5分)。每差一篇(次)扣1分。
(三)作风建设推进(20分)
1、党组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具体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的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公款送节礼、公款购送烟花爆竹和贺年卡以及《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规定(10分)。凡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作风建设纪律问题且被通报的不得分。
2、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5分)。“四风”及“专项整治”任务没按时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3、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要求,接受相关人员申请,做好提醒教育(5分),以关爱谈话教育记录、报告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为准,不落实不得分,下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喜庆事宜被上级纪委查处的,每发生一件扣5分。
(四)强化检查监管(20分)
1、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四个不直接分管”(5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有一项未落实减1分,不开展不得分,以领导班子分工、会议记录、财务票据等材料为准。
2、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5分)。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个人工作笔记等相关材料为依据,不落实不得分,少一项减2分。
3、检查落实情况(5分)。党组每年至少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作风建设情况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作出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3分)。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督查全年不少于4次(2分)。凡在全县明查暗访纪律作风上受到通报的不得分。
4、建立完善领导接访制度,定期开展下访工作(5分),没有接访记录和不开展下访工作的扣2分,出现县以上越级上访1例以上的不得分。
(五)强化责任追究。(10分)
党政领导干部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其他方面未能正确履职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当年考核不得列为优秀档次。党政班子成员被追究的每人次减5分。
三、考核时间
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年内检查1—2次。年末考核在本年末进行。时间跨度从本年年初至考核开始之日,其后发生的工作转为下年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奖挂钩,年底根据以上考核细则得出每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成绩凡考核成绩达不到95分的取消其年度目标奖,并取消任何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