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县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检查率(以下简称婚检),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我县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传染病和性病的发生,实现《**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提出的卫生保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市府办字[2016]158号)和《关于印发**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计字[2016]58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婚检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营造“婚前体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免费婚检。2017年底全县婚检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全县婚检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婚检对象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县,并在我县婚姻登记机构准备结婚登记的人员。包括已同居未办理结婚证且未生育子女或未育离异后再婚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的再婚人员,不包括已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证的人员。
(二)免费婚检原则
1.知情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接受婚检。
2.方便群众原则。卫生、民政、财政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推进。
3.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免费婚检机构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行婚检、优生服务“两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联系电话:**。
(四)免费婚检流程
(1)符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 6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县民政局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领取《**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持检查申请表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2)婚检机构检查完毕,向婚检对象反馈婚检结果,在《**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婚检专用章;申请登记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存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五)免费婚检项目
1.问诊:主要了解被检者是否患过有关影响生育的疾病和家庭有无近亲结婚和遗传病。
2.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3.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包括地中海贫血的初筛)、尿常规、胸部透视、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总胆红素及直接胆红素测定、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增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4.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和决定。
(六)免费婚检经费
1.经费筹集。婚检费用为每对159元,其中由市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80%。
2.经费结算。市财政每年年初按上年实际登记结婚的数量向县预拨补助资金,第二年进行审核清算,多退少补。
3.经费拨付。每季度末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本季度参加免费婚检人数进行汇总、并附婚检结果,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后,向县卫生计生委申请拨付婚检经费;经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送县财政;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结果将婚检经费直接拨付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经费管理。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的运用,县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免费婚检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三、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 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检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婚检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依法对提供婚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实施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婚检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培训,提高婚检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制定婚检工作规范、婚检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负责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动员。优化整合资源,将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机的结合整合在一起,为婚育对象提供内容适当、流程合理、方便有利、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育保健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觉接受婚检的自觉性,把符合免费婚检对象是否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基本条件;积极支持配合婚检机构,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婚检及婚姻登记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将免费婚检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审核免费婚检相关资料,核实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婚检为主要内容,以控制遗传病、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为目的,充分运用各种通讯技术、传媒、展览、宣传栏、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普遍参与的宣传活动,使我县免费婚检的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协调
县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婚检工作,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三)监督管理
1.免费婚检机构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重视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2)按相关要求对婚检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查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3)做好婚检的转诊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由原婚检单位负责向**市妇幼保健院转诊。
(4)婚前检查信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5)《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体检当事人,一份由婚检定点机构妥善保管备查。
(6)婚检定点机构不得提供免费婚检规定项目以外的自费检查项目,若因病情诊断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目,必须经受检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7)婚检定点机构要加强对负责提供婚检技术的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不体检出具虚假婚检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卫生计生部门必须上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2.工作人员管理
从事免费婚检的有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婚检岗位:
违反规定提供免费婚检服务的;
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婚检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婚检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免费婚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婚检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婚检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提供规定的免费婚检项目,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受检人员接受免费婚检以外的检查项目。
六、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