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全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地下水资源,维护良好地下水生态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政发〔2016〕2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水资发〔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县地下水超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控制性因素。特别是在应对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时,地下水作为地表水的补充,由于水量稳定、水质良好,在保证区域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维系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县是典型的干旱缺水自流灌溉农业县。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需水日益增加,地下水开发利用量逐年增大,目前全县共有规模以上机电井587眼,其中灌溉井481眼,生活井61眼,工业井26眼,生态井19眼。2015年地下水开发利用量4541万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3710万立方米,占地下水用水总量的81.7%,工业、生活、生态用水分别为290万立方米、322万立方米、219万立方米,分别占地下用水总量的6.38%、7.09%、4.82%。由于地下水资源的逐年开发利用,县内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政发〔2016〕2号)文件,确定我县有一个一般超采区,超采范围为东经**至**,北纬**至**,主要集中在**镇、工业园区、**镇部分区域,超采面积221平方公里,超采水量1440万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等生态问题随之加剧,已危及区域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制约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因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刻不容缓。
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以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控采限量、高效节水、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措施,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效恢复超采区水位,切实落实水位和水量双目标控制,维持良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2.坚持科学规划、全面节约、重点保护,可持续高效发展。以农业用水为重点,全面节约用水,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的节水潜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可持续发展思路,保证超采区治理目标的实现。
3.坚持政府主导、制度保障、综合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地方政府属地负责制,按照行政分区确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
4.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多措并举,加强管理与保护。以地下水取水工程集中区域为重点,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治理效果,并加强治理后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恢复后的地下水超采区域再次超采。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超采区治理实施范围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公布的221平方公里一般超采区,主要集中在**镇、工业园区及**镇的部分区域。
(四)治理目标
1.近期目标(2016—2020年)。通过逐年建设高效节水工程和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及压减部分灌溉面积等措施,至2020年压减水量780万立方米,超采区水位下降逐渐减缓,超采区面积不再扩大。
2.中期目标(2020—2030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力度,更加科学有效的调整用水结构。根据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修建库容29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将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灌溉、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可大副缓解该区域地下水开采量。至2030年压减水量250万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位有所回升,超采区面积逐步缩小,超采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3.远期目标(2030—2050年)。在前两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继续圧减地下水量410万立米,彻底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全面恢复超采区地下水位,改善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
三、具体措施
根据我县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超采水量、开发利用工程、农业节水、作物种植结构等的基本情况,通过高效节水工程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压减、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存等工程措施,不断减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通过总量控制、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监督检查等非工程措施,不断强化超采区管理,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本方案根据县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实际和未来发展变化,提出近期及远期水平年的超采压采措施,远景水平年由于时间间隔相对久远,压采方案需根据治理效果及变化情况再行确定。
(一)工程措施
1.高效节水工程建设。2016—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面积2.7万亩,压减地下水140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园区0.5万亩30万立方米,**镇1万亩60万立方米,**镇0.8万亩50万立方米。2020—2030年发展高效节水面积5.4万亩,压减地下水189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园区1万亩35万立方米,**镇2.7万亩94.5万立方米,**镇1.7万亩59.5万立方米。
2.**生态工业园区水库工程建设。2017—2019年建成生态工业园区**水库,并投入使用,总库容290万立米,年可供水量为500万立方米,水库地表水的补充,可使工业园区地下水取用水形势得到很大扭转,将压采地下水500万立方米。
3.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按照“规模化、区域化、多品种、高效益”发展方向,通过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种植面积,提升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种植比例,压减农业灌溉用水。2016—2020年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1万亩,压减地下水20万立方米。2020—2030年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2.24万亩,压减地下水45万立方米。
4.压减灌溉面积。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节水潜力不足的**镇和**镇河滩地、工业园区的荒滩地区域,退减部分灌溉面积,直接停止灌溉,实行休耕或雨养旱作。2020—2030年压减灌溉面积0.5万亩,压减地下水120万立方米。2030—2050年压减灌溉面积1.6万亩,压减地下水410万立方米。
5.地下水取水井封存。为实现水量压减目标,地下水超采区在高效节水改造、工业园区水库工程建设、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退减等措施实施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的原则,对超采区域部分地下水开采井进行封存,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
(二)非工程措施
1.严格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生态环境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二是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指标,实施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防止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三是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对地下水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及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的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建及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的建设项目。在一般超采区内确需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的,首先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再在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现有机井内调剂解决。已建地下水取水井,结合工程措施实施,依据压采目标限期逐步削减开采量。禁止在此区域内兴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避免在有开采潜力区出现新的超采区。对目前已发放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进行全面的复核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吊销,并责令其停止开采地下水。遇有特大干旱年份,地表水供给不足时,经用水户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可将封存的地下水取水井重新启用,旱情过后,重新封存。
2.运用经济手段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开采。一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和水费征收力度。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水户优先使用当地地表水、再生水等水源,建立合理的生活、工业、农业等不同行业的水价制度。加大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开征地下水水费,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征收率。二是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支持措施。拓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保护投入机制。结合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超采区农村饮水安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的建设力度,通过项目建设支持地下水压采工作。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促进地下水压采的良性工作机制。
3.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地下水取用水井计量设施安装,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超采区所有机电井计量设施的统一安装工作。对拒不安装的,责令停止取水,并加强巡视,发现有损坏的立即修复。进一步规范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统计局、环保局、林业局、电力公司和各乡镇参与,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完成压采目标。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加强地下水管理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为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前期工作中须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对影响压采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同时搞好试点示范,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工程建设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对完成压采计划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弥补地下水压采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宣传依法用水、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关井压采、退减灌溉面积,提高关闭自备井、减少地下水开采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