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全乡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40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委办〔2016〕86号)》的相关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着力选好书记、配强班子、健强组织、激发活力,切实把村民委员会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发展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强核心,为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南充市委“155发展战略”,**市委“一四五”发展思路,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证。
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打造幸福美丽**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选前三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3、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
4、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担任村和村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6、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7、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情况。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诚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
2、应熟悉村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3、受到党纪处分或曾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
4、拖欠集体资金或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5、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和非正常上访的,利用家族、宗派及涉黑、涉恶等势力干预村正常工作、选举或贿选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乡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7年1月上旬开始,2017年3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7年1月上旬—2017年1月19日)
1、开展离任审计。由乡党委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成立换届选举机构。乡成立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3、搞好调查摸底。各村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工作,要掌握本辖区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情况,又要掌握村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4、部署选举工作。各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统一部署,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本辖区换届选举工作。
5、开展宣传培训。各村和民政所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电视、宣传栏、标语、发放《致选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外部环境。各村要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村民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同时,民政所和指导小组要切实抓好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日—2017年3月10日)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2017年1月22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原则上要求各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本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村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组成,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的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终止其职务,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2017年1月23日—2017年1月26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各村按照乡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本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委托投票办法、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依法开展选民登记(2017年1月27日—2017年2月12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以村民小组为登记站或入户依法开展登记选民。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必须年满18周岁(截止2017年3月10日,即1999年3月10日以前出生)。
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不予登记:
1、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2、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
3、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一年以内);
4、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登记选民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无一遗漏。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4、公布选民名单(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7日)。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5、提名初步候选人(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5日)。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人组成。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意愿、本村班子结构等作出具体规定。选民按候选人条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职数,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候选人。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如同时被提名为两个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则以提名人数最多的职务进行确定。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1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鼓励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各村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
6、确定正式候选人(2017年2月26日—2017年3月2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初步候选人人数符合差额数时,被提名的初步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原则上正式候选人中应当有1名妇女候选人,确保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
7、规范选举投票工作(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10日)。
(1)选举准备工作(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 9日)。
动员选民参选。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位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主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选举日外出或因故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近亲属(按照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即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介绍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履职设想,回答选民提问。候选人竞职材料必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核把关。
推行竞选承诺。乡建立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在选前要集中竞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竞选承诺书,把防范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关口前移。
确定选举形式。根据我乡实际,统一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的形式选举,不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和流动票箱。
布置选举会场。选举会场要悬挂会标、张贴标语,营造选举氛围。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制作安全、保密的票箱,印制好符合要求的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准备黑板、粉笔、胶水、笔等用品。
依法确定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确定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验证发票员等。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公布选举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投票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2)正式举行选举(2017年3月10日) 。一是召开选举大会。按会议议程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二是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在公开唱票、计票,并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未能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当日另行选举。因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并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和市民政局备案。
8、健全内设机构(2017年3月12日前)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相关工作。
9、做好换届工作交接 (2017年3月13日前)。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之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0、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代表(2017年3月21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和小组长。村民代表和小组长应当是本村本届选民,村民代表总数由村民委员会因村总人数而确定。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小组长应予公示,并报乡备案。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1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2017年3月21前)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推选结果应及时报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备案。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底)。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乡民政所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
换届选举结束后,村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选举结果,及时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非法和违法选举,要限期重新组织选举,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
(一)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严格环节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干扰换届,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的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对借换届之机诬告、诽谤、陷害干部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清正廉洁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加强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运用漫画、顺口溜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中、省、市换届纪律,切实增强党员群众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乡党委选前与候选人谈话制度,讲清换届纪律要求,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
(三)从严从快查处。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民小组设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乡党委、政府开通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地址:**市**乡人民政府,邮编:**)。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有查必清,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立办立结、快办快结。乡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对换届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四)严格风气监督。把严格风气监督贯穿到换届工作方案制定、组织选举等每一个步骤,贯穿到提名、推荐、考察、公示等各个环节。对可能存在“三宗”、黑恶势力影响选举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邪教势力影响的村,各村要提前组织力量,逐一排查,切实加以防范。在换届期间,乡党委将派出督导组,对执行换届工作政策,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看教育预防的深入程度,监督措施的落实程度,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党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安排,整体谋划,专题研究和全程主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换届工作各个环节。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换届政策和工作方案要亲自主持制定,对重要问题和潜在风险要亲自组织研制,对人选标准和结构要求要亲自审查把关。在工作中实行痕迹管理、全程纪实,纪检、宣传、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作用。实行乡领导干部包片联村,确保领导责任全覆盖。
(二)从严督促指导。乡党委向所辖的每个村派驻指导组、指导员;指导员和指导组要坚持驻村实地指导,把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实处。乡换届巡回督查组作为村换届的风气督查机构,采取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程序实施、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密防范风险。乡党委要以重点村、难点村、薄弱村为重点,突出抓好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竞争行为、选举日组织等重要环节,坚决杜绝选举筹备组织机构成员和换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健全换届选举关键关,严密防控机制,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
(四)强化思想引导。换届前要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乡党委书记要与村“两委”正职谈心谈话,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与村“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村党组织班子要与全体党员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严肃换届纪律。对有思想疙瘩、有不同意见和岗位调整、离职退岗的对象要重点谈深谈透。全面掌握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和个体意愿,及时有效了解情绪、引导预期。换届后乡党委要及时派人向落选离职干部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下得顺心、退得安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发动,努力提高党员参与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换届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换届舆论宣传,强化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做好换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