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次层、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消除、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隐患、防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燃气和给排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站点和管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二)检查方式:
1、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主开展自查自纠;
2、局属各单位要依职责按计划,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全面情况;
3、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股室、局属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重点、难点,进行有效整改;
4、局主要领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改情况和履职情况为重点,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三)检查时间:本次大排查时间为即日至5月底。各单位节后复工督查要在2月底完成,3月1日至5月底各单位要对节后复工排查的隐患进行全面复查、督促整改,并着力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局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迎接市局督查组来双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三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四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五查重大凶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六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七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
(二)检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是否按照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督促企业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企业“七查”是否到位,纠正整改是否落实。
(三)重点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要摸清停工、烂尾的项目底数,消除外脚架锈蚀、塔吊长期不运转、不维保安全隐患,要将有关情况向县局报告,汇总后向县政府及安委报告,联合有关部门消除停工、烂尾项目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查找并整改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检查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检查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企业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社会宣传等;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达标运营情况,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网点和违规储气瓶库;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检查燃气老化旧管网控及更新改造等情况。
(五)全面开展给排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合格,安全生产人员是否专业、到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举一反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到个人。要立即制定方案,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县局分别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给排水督查组,由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建管办、燃气办、水公司、给排水办分别牵头负责组织督查,局质安股综合各方情况,掌握进度,协调推进,跟踪督查。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停工、烂尾项目,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燃气办要对照住建厅《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的交办函》及娄底市2016岁末年初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及时落实各项隐患的整改,坚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水公司要对自来水厂、给排水办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制度、设施、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帐。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单位务必在2月底和4月底前向专项督查组报关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乃至酿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事故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