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民电xxxx4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年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xxxx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敬老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检查和掌握敬老院消防安全情况。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检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严禁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建筑,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二)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敬老院,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敬老院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此次消防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市正常运营的所有农村敬老院。
(二)重点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要批准的,是否取得相关部门下发的证书;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规定经过年度检查合格;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活动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是否每月至少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实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8.已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位置。
9.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消防设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
10.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是否优先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联合检查、培训演练、集中整治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次专项治理的部署情况。各镇、街道要根据消防机关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培训演练(**年**月**日前)。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敬老院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指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组织全体员工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为主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联合检查(**年**月**日前)。各镇、街道要组织敬老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统一填写表格,逐项检查,自查自改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局将抽调精干人员,与公安消防机关人员混合编组,共同对全市农村敬老院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查看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查清机构消防安全基本状况。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将会同公安消防机关加强分析研判,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制定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将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对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集中整治(**年**月**日前)。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督促整改,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敬老院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对于敬老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机关的督促整改意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对于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者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市民政部门将不给予许可。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敬老院,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将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责令停办并协调安置入住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敬老院,将积极受理,及时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审批或出具合格意见。
(二)严格执行“九个严禁”。敬老院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采取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对设置消防设施设备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敬老院,主管责任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发放财政补贴帮助解决,同时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积极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四)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敬老院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组织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市公安消防机关将严格履行对敬老院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同各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管理办法措施。对于因土地、建筑规划等前期手续不健全,或存在改变建筑原有使用性质作敬老院使用,无法申报消防有关手续的,各镇、街道要联合公安消防机关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予以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联合成立全市敬老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各镇、街道敬老院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领导下,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积极推动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敬老院主管责任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维护和完善。各级资金对敬老院的建设补贴,要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各镇、街道和敬老院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于问题突出的单位,市民政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将视情对存在问题敬老院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