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7年度干部管理考核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2017年度干部管理考核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管理,强化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县从严管理干部一个意见四个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制度
(一)全乡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顾全大局,服从乡党委、政府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工作时间,要衣着得体、热情周到、举止大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安全,严禁上班期间饮酒,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非公务不准溜串他人办公室,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三)原则上双休日不要求正常上班,但站股室负责人双休日跨县办事,需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四)周六、周日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办公室人员轮班;其他法定节假日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办公室与其他股室人员共同值班。
(五)手机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无故不接听办公室或领导电话,否则扣除当月移动通讯电话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严格会场纪律,通知开会时间前10分钟到会场签到入座,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不准抽烟、开小会、随意走动,不准接听电话,手机必须关机或调整到静音状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意,并服从主持会议的领导在会上的安排意见。
二、考勤制度
(一)本考勤制度适用乡机关全体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上挂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乡效能办具体负责,工作时间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执行;晚上值班时间为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节假日值班时间按上午8:30至次日8:30,并在办公室签到。
(二)机关干部考勤采取头像考勤机签到(签退)方式,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执行。包村干部考勤在所在村签到,并填写《**乡包村干部考勤表》,并于每周星期一上交效能办;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由各单位自行考勤。
(三)干部外出学习、开会、办理公务等,必须凭文件或领导安排并签署意见,事前在乡效能办备案,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到村开展工作的需在乡效能办登记。
(四)迟到和早退的认定:上午8:30—9:30签到的视为迟到,9:30—11:00签到的按旷工半天,11:00后签到的视为旷工1天;下午17:30前签退的视为早退,17:00前签退的按旷工半天;晚上值班22:00—22:30到效能办签到,未签到按旷工半天处理;平时查岗不在岗的,且未向站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报告的,按旷工1天处理。
每晚值班由带班领导牵头查岗,未在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组带班领导每周至少查岗一次;周末值班由值班领导查岗,不在岗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查岗结果交乡效能办备案,于次日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五)旷工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时,无正当理由迟到或不到会的;
6、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六)干部请假必须持《**乡干部请销假审批表》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交效能办。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逐级办理审批手续的,可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同意,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签审批表,无《审批表》或请霸王假者视为旷工。
(七)干部职工因公请假,按正常出勤处理。因私请假时,节假日、纪念日和周末天数包含假期之内;请病假5天以上,须持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书。
三、请销假办法
(一)副科级领导干部病、事假在15天以内,由乡主要领导批准;15至30天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批准,送县纪委监察局备案;30天以上经乡主要领导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同意,对应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批准,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享受副科级待遇、改非副科级领导)病、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站股室所办负责人批准;2至3天由所在站股室所办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4至29天由所在站股室所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报乡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含30天)的,由乡主要领导批准,送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包村干部1-3天由联系村领导批准,4-29天由联系村领导同意,报乡主要领导批准。
村干部1天以内由包村干部批准,1天以上由包村干部同意报联系村领导批准。
(三)乡属学校、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的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乡党委征求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审批,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查;请假15天以上的,由乡党委和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县长同意,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乡机关驾驶员请假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乡后勤炊事员请假,由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
四、考核处理原则和考核处理办法
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记账,结果累计,积分和金钱并重的原则,按照“日通报、周汇总、月处罚”的步骤,重点从作风建设、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阶段累计加减分,扣分的同时,按照每扣0.5分扣绩效工资25元的标准按月进行处罚,所扣绩效工资由乡财政分局执行。
(一)作风建设:乡纪委和效能办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职工日常考核登记台账,并及时将考勤和督查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的,在日常工作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并给予金钱处罚:(1)学习、工作会议或正常上班、值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脱岗的每次扣效能分0.5分;缺席一次或旷工半天扣效能分1分;旷工每天扣效能分2分;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除每天扣效能分2分外,且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并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除名;对于上挂单位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报乡党委会研究形成决议,报县纪检监察局和主管单位,建议调离本乡工作。(2)工作时间或开会玩手机、打瞌睡、看电视、串岗等不良工作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效能分0.5分;被县效能办发现一次,扣效能分1分,若影响全乡年终绩效考核的,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工资,年终效能考核列为最低等次;影响全乡效能考核成绩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3)因工作态度或工作作风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推诿、敷衍或延误、失误,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属实)的每次扣效能分1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工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效能分4分;(4)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效能分4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予以酌情扣分。(6)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事假20天,每超过1天扣效能分0.5分;连续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除扣效能分外,从第2个月起发放基本工资;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除扣效能分外,从第4个月起发基本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年终效能考核奖列为最低等次。(7)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全额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发全额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全额工资的6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发全额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发全额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30年发全额工资的90%。患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因工(公)伤残不能正常工作的,全额发放工资、津贴、补贴。
(二)业务工作:各部门将县委、县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分解好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并制定任务完成计划和质量保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逐项抓好任务的完成。(1)凡业务工作被县委、县政府综合性会议通报批评或在全县排名倒数3名的,每次扣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2分,股室干部效能分1分,未完成任务的村的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各1分;被点名整改的每次扣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4分,股室干部效能分3分,每次扣未完成村的村干部及包村干部效能分2分。(2)严格执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由分管联系领导进行把关,在规定完成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报乡效能办备案,按时完成的每次加效能分1分,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效能分2分,通报过后仍不整改完成的扣效能分5分。(3)凡业务工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评定为先进单位或通报表扬的,工作模式被县级以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主要责任股室在岗干部和被临时抽调参与负责的干部每次按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的标准加效能分,主要负责人在干部的加分基础上追加1分。(3)凡新闻信息被县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按县级1分每篇、市级2分每篇、省级3分每篇、国家级5分每篇的标准加效能分。
(三)中心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应服从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况的,在中心工作总分中扣除或奖励相应分数:(1)不服从领导安排或调度,工作推诿扯皮或被动应付的,出现一次扣2分;(2)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敏感性不够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3)在参加中心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获得县级以上个人奖励或团队奖的按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国家级6分的标准对个人或团队成员加效能分,团队奖牵头人在个人或成员标准加分基础上追加1分;(4)因中心工作或活动,个人表现突出,获个人奖励的加2分;(5)参加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通知后不参加扣1分,参加周末或节假日值班每天加0.5分。
五、结果运用
1、年终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得分与年终评先评优、干部推荐及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按县定标准执行。绩效奖金等次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比例划分。
2、在全县年终绩效考核工作中,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扣了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分值且类别排名后3位或全乡综合排名后10位的,取消相应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年度内因私或因病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除精神病和产假外),年终效能考核为三等。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根据得分排名从前往后推荐评定,评为不称职的干部职工年终奖金为最低等次。
5、乡党政主要领导的绩效奖金根据县级对全乡评定等次标准执行,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村(社区)考核结果挂钩,其得分为分管部门和联系村总分的平均分,并根据分值确定其绩效奖金等次。
6、抽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干部,根据工作的部门在县级确定的等次确定其绩效奖金等次,其所工作的部门被整改的其绩效奖金确定为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