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全镇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资金筹集及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录入、确认等重点工作,特制定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合人口覆盖率99%以上,力争全覆盖;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确认准确率100%,电话信息采集准确率100%(每户至少有一个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强化互助共济机制,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鼓励参合人员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患病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筹集
1.应参合对象:本镇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外,其他人员(含假释、保外就医、缓刑等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应参合对象必须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其家庭不能选择性个人参合。
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随父母在务工地就学的学生,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如仍自愿参加我县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须自觉遵守转诊转院规定。按照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
2.筹资标准:2017年筹资标准人均63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各级财政补助470元。
3.筹资方式:个人参合资金筹集仍采用专项筹集的方法,各村(居)要创新筹资工作方式,收缴形式可以多样化,不拘一格、因地制宜地组织进行,可采取集中设点收缴,也可采取入户收缴。
(二)操作步骤
1.县医保中心:
先期制作分村的《筹资明细表》(格式参见附件一)电子版,在筹资开始前分发到各镇人社所,筹资结束后期将各镇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数据与2017年人员信息库身份证号进行比对,比对认可的数据确定为有效参合数据。
2.镇人社所:
①在筹资开始前将县统一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打印分发到各村(居),帮助各村(居)建立基本的软件运行环境,指导各村(居)在《筹资明细表》上完成人员参合的操作方法。
②筹资结束后将经过各村(居)确认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回收并校验数据准确性,校验内容包括:回收的《筹资明细表》是否是县下发的原始版本;“新农合”列是否参合和“未参合原因”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村(居)收费票据的总额与明细表统计数据是否一致。通过校验后,镇村(居)共同对《筹资明细表》电子版进行加密,各存一份电子档备查。
③完成本镇新增人员的资料审核和录入工作。对各村(居)上缴的《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及相关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录入并设为参保;审核未通过的,将名单及资料退回相关村(居)委会,重新收集相关材料后进行再次录入。
④配合镇财政所做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的请领、使用和缴销工作。
⑤向辖区内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敬老院负责人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
⑥协同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商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3.村(居)委会:
①落实专人负责将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纸质档进行分组,分发到包组干部。
②根据《筹资明细表》纸质档核实每户信息(有无漏落、差错、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是否有免交对象、是否死亡、人员去向、固定电话或手机等)。如有免交对象(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党员、三峡移民、优抚对象、退职职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户)遗漏的,按普通人员由个人缴纳参合金,或由相关部门以现金形式代缴参合金。
③核实无误后收取参合金,开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在交款人一栏内写明该户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当场将专用收据第二联交给农户保存,其他联用于结算。
④缴费完成后,向农户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农户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在《筹资明细表》纸质档中“新农合”一栏注明参合标记,同时在下发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中维护“新农合”、“未参合原因”、“固定电话”、“手机”、“补充保险”及“适龄妇女险”。具体操作要求见《筹资明细表维护说明》(附件三)。
若农户中所有人都属于免交对象的,需专题发放《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规定摘录》,农户在回执上签字后存档备查。
⑤筹资明细表中没有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的,经办人员必须索取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18位)或户口簿复印件,审核相关信息确认属应参合对象的,可收缴其参合费用并在《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表二)中登记相关信息(如不能提供本人及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的经办人员应查明原因,属遗失的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各村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表二)以及相关材料一并上缴镇人社所进行信息录入。
⑥筹资工作结束并经汇总审核后,各村(居)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附件二)、新参合人员本人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及其《票款结报手册》缴销登记统计表一并上交。各村(居)要仔细进行复核,做到《筹资明细表》、《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登记表》、两表相加后的参合人数与筹资工作汇总统计表相一致;个人缴费人数与专用票据有效缴费数据和已缴入镇财政专户的个人参合金相吻合;各村(居)相关材料经主要领导最终审核无误后,移交到镇人社所进行参合信息材料的存档。
(三)时间部署
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6年11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镇制定下发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设立宣传栏、悬挂布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筹资政策,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合。
2.基金收缴及信息审核录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村(居)组织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登记造册,给农户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缴费专用收据。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筹资明细表》电子版的录入工作,录入完成交镇人社所进行校验,镇人社所校验通过后必须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上交到县医保中心。
3.《筹资明细表》电子版比对确认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县医保中心根据各镇提供的《筹资明细表》电子版在2016年人员数据库中比对确认2017年参合人员。
4.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增人员录入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镇人社所要将筹资明细表以外(漏落)新参合人员及信息变更人员完成录入。
新增人员参合卡制发自2017年1月开始,县医保中心负责新增人员参合卡制作,镇人社所及时领回并发放至各村(居),各村(居)要及时将参合卡发放至新增参合人员手中,要编制发放清单,领取参合卡的人员要在清单上签字,确保新增人员都能及时领到参合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领卡的,凭参合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县人社局社保大厅38号窗口办理领卡手续。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镇人社所要精心组织、制定计划,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黑板报、公开信等多形式、多途径、深层次的广泛宣传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结报比例、结报程序、门诊即看即报方法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提高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参合率。
宣传形式和要求:(1)镇政府所在地、每个行政村要悬挂张贴宣传标语。(2)筹资期间镇村广播每天至少宣传3次,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3)各医疗单位制作宣传版面不少于2块;各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各卫生室设立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实施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方针、政策及《**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知识;(3)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转诊规定、大病保险);(4)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报销范围和程序、补偿范围及比例等;(5)筹资办法及标准。
3.认真培训。镇财政所和镇人社所组织对村(居)进行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等知识和基本信息核对、参合金收取、票据领用和缴销等筹资方法的培训,以便向广大农民宣传和做好具体工作。
4.组织筹资。各村(居)要组织力量突击做好筹资工作,要按照镇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个人参合金的收缴工作。除参军、上大学等户口已迁出县外及已死亡的以外,其他2016年的参合人员必须全部续保,对2016年未参合人员要逐个核实信息,动员参合,确保达到应参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筹资期间镇财政所、人社所等部门都要深入基层加强督查指导,帮助基层解决筹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5.部门协作。镇宣传、组织、卫生、财政、民政、农经、人社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细致的做好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筹资和相关工作。
6.筹资奖励。筹资结束后,镇对各村(居)合作医疗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与奖励。序时完成2017年参合指标的:(1)按每个参合人1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参合率99%为基数,每降低1个百分点补助标准下浮0.1元。(2)根据参合率大于99%、信息采集准确率100%、票据上缴及时率100%、资金到账及时率100%等指标综合评定,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以上奖励发放至各村(居),由各村(居)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