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棚户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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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进一步改善城镇棚户区家庭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2018年**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度关注民生,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城市综合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的原则,坚持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转型结合,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结合,与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相结合,与加快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结合,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相结合,紧紧抓住国家、省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机遇,全面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2017-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集中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改造的区域,积极高效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在政策、土地、资金、税收、金融上给予支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省上和我市制定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开展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鼓励货币化安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节约土地,综合开发。各县区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城乡危房改造、老旧社区改造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禁“见缝插针”式的零星棚户区改造开发,原则上要对零星棚户区居民实行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对土地集中进行整理,增加土地储备量。
(五)统筹兼顾,完善配套。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实施,组织好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棚户区改造与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相结合,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一)总任务
2017-2018年**市计划共改造棚户区42117户(货币化安置10411户),其中:城市棚户区31047户;城中村7511户;城乡危房3047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12户。
(二)分年度任务
201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130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1773户。
2017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7084户。其中:货币化安置5956户。
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3729户。其中:货币化安置2682户。
(三)分县区任务
2017-2018年,市本级(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2359户,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5801户、市名城保护投资有限公司1950户)共10110户;秦州区13263户;麦积区11230户;秦安县2608户;甘谷县1006户;武山县953户;清水县1284户;张家川县1663户。
四、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社会保障需求,进行合理选址,科学规划。要遵循群众意愿,设计达到户型适用、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二)配套设施。完善配建道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与垃圾收集等市政公用设施,配置一定规模的停车位及管理用房,配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城市居住小区标准。
(三)绿色建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执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地节能等规定,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执行绿色建筑规范,运用绿色建材产品,创造节能、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四)工程质量。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确保棚户区改造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市政府成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报、调查摸底、招商引资、拆迁征收、建设安置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做好服务,抓好落实。市住建局、房管局为全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协调银行贷款,项目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产权证办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市国土局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工作,并负责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成本监审和增量住房销售价格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市民政局负责棚户区居民低保情况和优抚情况认定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督审计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将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解读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的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市级财政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县区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二是加大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要求和程序按照《**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管及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各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六、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
范文二
实施棚户区老旧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旧住宅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改善我县棚户区的人居环境。结合**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棚户区老旧危房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棚户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的生活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工作原则。遵循“政府组织与居民参与、县乡联动与责任落实、改进功能与完善配套、整体推进与落实管理”的原则。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对可整治的棚户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积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风貌。
二、实施老旧危房改造的范围及重点
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为主导,特别是要把旧住宅小区整体拆迁改造与综合维修的决策权交给群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房屋建造时间较久,房屋、道路和各种管线长期失修,服务设施不配套,居民生活不便利,居住环境脏乱差的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以及低收入家庭比较集中及城镇居民居住较集中的连片棚户区实施综合整治。
三、老旧危房的必要性
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努力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走城镇协条发展、城乡共同繁荣的与新工业化相呼应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因此我省提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县实现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大量棚户区的存在,严重制约以上目标的完成,因此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已势在必行。
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国务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规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因此实行综合整治不但符合中央要求而且符合我县实际,是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和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
四、棚户区改造老旧危房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
2、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
3、房屋外墙进行修缮。
4、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换 。
5、环境综合整治和配套设施完善。
(二)要求:
根据规划要求,对城镇规划区内的旧住宅进行有机更新,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要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和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对住房进行实质性改建(扩建、翻建),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依托现有的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和重点文物的保护,体现地方名俗和建筑特色,坚决杜绝千城一面的简单“穿衣戴帽”。对房屋改造的内容主要包括:棚户区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环境综合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拆除棚户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整修道路、路灯安装、维修、更新,行道树补植和增辟绿地,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棚户区内供电、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补建、改造等。
通过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后的棚户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房屋全面整修养护,房屋主体结构坚固,常用部件构件和管线适用、完善,门窗及其玻璃完整,外墙、楼道粉饰整洁,无安全隐患。环境改造取得较大改观,棚户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散放垃圾,绿地面积增加,道路、庭院硬化平整且与小区外主路(支路)连接,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要求得到落实,达到节能标准设计要求。
五、棚户区改造老旧危房实施步骤
(一)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及评审
(二)房屋安全鉴定
(三)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实施方案的制定
(四)发布整治公告及棚户区改造协议的签定
(五)可研批复、施工图设计、图审、预算审查
(六)项目及监理招投标
(七)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竣工验收及结算
(九)项目审计
六、档案的建立
(一)棚户区改造必须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包括:
1、**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议书1份。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4、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5、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6、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换 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二)整个改造项目档案包括第五项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及整个项目实施前、中、后的整体照片(一个项目分为若干片区的,分片区提供照片)。
七、时间节点
1、3月30日前必须所有项目实质性开工。
2、5月30日前所有合同装订完毕。
3、10月底项目全部竣工验收。
八、资金筹措与使用
各项目按国家专项补助和省级配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进行给付,该资金不直接补助居民,由业主单位自行调剂,不足部分由实施单位(乡镇、街道办)自行筹措,并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的70%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0%,项目工程审计完毕后扣除质保金全部支付完毕,在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施工队伍进场后拨付15%的启动资金。工程量由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住建局共同认定后交**公司支付,支会给居民自行实施的项目资金不得用现金发放,居民自行实施的项目如厨、卫,结构加固或拆除重建,室内老旧管线更新的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补助资金。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实施单位要把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作为维护、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改造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规划、环境整治专业人才8 名。**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负责**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申报,规划编制、设计、征收或整治合同,资金管理、资料审查和报审,现场指导和检查,全面推进**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或整治。根据以上要求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原抽调到**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人员应尽快到位。
(二)广泛动员,参与共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的目的、意义,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实施综合整治改造后棚户区的后续管理,巩固整治改造成果,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在尊重群众意愿、考虑居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棚户区,大力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导棚户区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引入物业管理机制。对于居民收入较低,不具备实行物业管理条件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会、居民共同负责棚户管理。
范文三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精神,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一)各地区要严格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年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将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的城市危房、城市规划区内群众意愿强烈且急需改造的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按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三年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地区要按照“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的要求,统筹兼顾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市场化解决安置房源,通过采取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发企业让利、货币补偿安置等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方式,打通棚改回迁安置房和存量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制定完善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明确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区要扎实推进**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确定三年新建棚改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实现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安置住宅同步规划、报批、建设、交付使用。做好**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收尾工作。完善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三、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地区要在农村危房三年改造计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资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市、区)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力度,优先解决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建设一批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时代风貌,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的农村房屋。
四、建立健全融资体制机制
(一)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地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棚改目标任务、财政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市、县政府要公开选择棚改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区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级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预算,按协议要求支付给棚改实施主体。年初预算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可申请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项目建设。
(二)稳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区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选择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
(三)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地区在已明确年度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农村危房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积极争取贷款资金,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案设计、贷款申请、资金筹集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完善采购手续,将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金额,列入财政预算。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支持棚改建设的新渠道。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全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准确统计数据,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推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考核、通报、约谈制度,对工作进度滞后、计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政府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