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在职教师调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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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不断健全教师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特制定**年在职教师调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强化调入教师考核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宗旨,严把教师调入关,强化岗位设置,做到“人适其岗、人尽其才”,健全竞争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原则
在职教师的考评调动工作,要坚持贯彻“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择优:即公平竞争、强化激励、择优补缺、优胜劣汰,优化教师队伍。
2.民主公开:即作风民主,程序规范,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确保调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考评:即严格条件,坚持标准,注重实绩,量化评定,做到实事求是、人人平等,严守纪律,严禁作假。
三、实施范围
凡申请调入全县其他学校(不含学校内部调整)的一律纳入考评调动范围,均要实行“凡进必考”。
四、调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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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动要求及条件
1、同一个单位同意调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数的5%以内。对超编学校和学校富余岗位上的教师,向外调动指标可适当放宽。各单位小学教师中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者可向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初中调动,小学、初中教师中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者或紧缺专业本科学历者可向本单位或其它单位高中调动。根据编制核定情况,超编学校富余人员可以分流。申请调动必须通过调入单位的严格考评,择优补缺,其考核过程由教育局全程监督。所有调动人员在新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受新单位现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2、凡申请调动者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原单位工作表现良好,任教满5年以上者;(2)在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本专业结构超出的;(3)夫妻双方基层工作10年以上者。
3、**县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以毕业证所填专业为依据)教师,有相应专业特长的教师也可参加竞聘。
4、参加过省市级中小学项目、专题培训不满一年的人员不予调动。各单位取得县级、市级、省级荣誉分别不满1年、3年、5年的不予流动。
六、调动程序及工作步骤
1、教育局于7月11日公布各缺编单位人数及岗位。
2、各缺编单位接到通知后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于7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批。
3、7月12日至7月15日要求调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同意调动的在《教职工流动意向表》上签署意见、学校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局人事科。
4、7月19日至20日各单位对申请调入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和县教育局公布的缺编岗位和人数,确定同意接收人员和不同意接收人员,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5、各学校接收人员经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6、对申请调动但没被申请调入单位接收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全县各单位缺编情况予以调整或回原单位工作。
7、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流动手续。
七、相关要求
1、在职教师的调动工作,是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它涉及到申请调动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各有关学校要成立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年教师流动工作顺利开展。
2、各接收学校要严格按照指标和进人岗位严格把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实行回避制度,防止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推行政务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各接收学校根据报考学科及人数情况组建评委,原则上每组评委由7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组成,推荐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评委,其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在考试或考核及技能操作时临时通知。评委7人中本学校5人,其他学校2人。其他学校评委由教育局负责从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进行调配。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