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创新模式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其中支农再贷款作为支持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和**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市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农村和贫困地域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聚集,作为金融扶贫的工作重点。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贫困人口结构和脱贫攻坚形势变迁,农村地区和扶贫脱贫金融服务的需求正发生深刻变化,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与技术方式成为**市脱贫攻坚的主渠道,支农再贷款在继续大力支持传统“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积极适应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在资金使用的信用评级、服务方式和品种期限等方面做出调整,更有效地发挥再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作用。
二、明确投向、主动作为
再贷款优先支持扶贫脱贫的对象包括: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贫困地区涉农和小微企业、吸纳一定贫困人口就业的其他企业。贷款投向尽可能多元化、广覆盖,通过再贷款的杠杠作用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扶贫脱贫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乡、村推荐,本着“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给予优先支持。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特色种养殖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二)吸纳一定贫困人口就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贫困人员自主生产经营活动;
(四)贫困地域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
三、改进评级,拓宽担保
使用再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应运用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方法,对扶持对象的注册资金、资产负债、产品销售渠道、法人素质等全面进行分析,并按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相关要求,适当放宽信用评级标准;在担保方式上,探索各类动产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如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作物预期收入权等抵押,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财政专项基金担保等方式;对特定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信用贷款。
信用评级与抵押担保具体条件的设置由使用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四、放宽期限,降低利率
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根据脱贫对象资金用途的实际情况放宽贷款期限,一般流动性贷款期限为1年,农用机具采购和养殖业贷款根据收益周期可以延长至3年。
降低扶贫脱贫贷款利率,提高金融支持的效果。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比再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面向扶贫攻坚的金融需求完善乡镇和贫困地域网点(含虚拟网点)铺设,增强贫困地域金融服务终端的实用性与便捷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服务效率。
五、充分协调,重点推进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会同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汇报再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由政府牵头,组织扶贫部门、人民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委、林业局等相关完善协调机制,以推进再贷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测、抓好落实
使用定向支持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单独建立再贷款定向扶持对象的贷款台帐;辖内人民银行不定期深入借款机构,对再贷款对接的贷款对象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掌握再贷款使用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形成再贷款成效报告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