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色回收进机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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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处置利用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府厅〔2012〕12号)、省财政厅《关于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有关资产管理事项的通知》(**财行〔2013〕33号)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绿色回收进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管字〔**〕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有关文件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要求,建立覆盖全县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到2017年底,实现公共机构废旧商品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其中,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
二、回收范围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影音设备等;
2. 危险废弃物,包括含汞光源、锂电池、碱性电池等;
3. 废塑料、废纸(打印纸、报纸、杂志、书籍及其他纸制品)、废旧办公家具等其他废旧商品。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废旧商品分类收集
**年**月**日前,各公共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在办公区设置危险废弃物、废塑料、废纸回收箱。
(二)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由县商务执法大队联系选定有关公司作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承办企业。
(三)开展废旧商品实质回收
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按照市场价格有偿交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2. 危险废弃物无偿交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开具回收确认单作为固定资产核销凭证。
3. 废塑料、废纸、废旧办公家具等其他废旧商品,按市场价格交由回收企业统一回收处理。
四、回收流程
签订回收协议→分类收集废旧商品→提出报废回收申请→电话预约→企业上门回收,出具回执→单位资产核销,留底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节能办会同县商务执法大队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指定专人负责。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方式,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废旧商品回收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所有废旧商品的处置事项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处置收入及时按规定入账。涉密介质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县节能办、县商务执法大队负责对回收企业回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经常性工作和安全保密检查;回收企业要每半年将回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县节能办、县商务执法大队;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管理和监督。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分类、协议签订和实质性回收工作纳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