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年确定的民生工程,现就我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以完善服务条件和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争取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我县综合文化站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运行活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促进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年,全县所有乡镇基本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显著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成为当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成为农村乡镇社会事业发展的平台。
根据国家“十三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县乡镇有综合文化站建设目标。
三、实施范围及步骤
实施范围:我县已列入国家“十三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共23个,涉及23个乡(镇)。
实施步骤:根据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下达的年度计划,分步实施。**年建设7个(天**),**年按规划建设余下的13个(**),争取申报实施建设3个(**)。
四、资金筹措方案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按40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建设资金30万元,内部设施购置10万元(其中3万元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配置经费)。
国家、省、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纳入建设计划的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国家补助20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7万元,县政府配套补助3万元。
国家、省、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内部设施购置给予补助。国家对纳入建设计划的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内部设施购置经费5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3.5万元,县政府配套补助1.5万元。
超出标准部分的建设资金和内部设施配套经费,由乡镇政府自筹解决。严格禁止负债建设或拖欠工程款。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设施配套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要求,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全省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经济状况比较好、人口较多的乡镇可适当增加面积。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结构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有条件的地方应建有露天舞台、标准室外篮球场、宣传栏、黑板报等室外活动场所。选址要综合考虑群众就近、经常性参与及交通因素,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它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
内部设施配置主要有:(1)书报刊阅览室设备及培训室桌椅;(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网络服务器、投影仪、电脑、卫星接收器等);(3)基本乐器、欢庆锣鼓及当地特色文化活动必需设备;(4)音响、灯光、摄影等设备;(5)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设备;(6)体育活动健身器材等。
为了节约设计成本,省里提供了5个设计方案,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定其中第2套设计方案为全县乡镇文化站建设统一标准样式。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功能布局和外观样式施工。
(二)落实责任主体,实行责任制。
各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人员专门抓”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项目的审批、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等项目前期工作;
县文化局负责督促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统计报表上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国家和省、县下拨的资金为一次性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资源整合,加强监管。
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农家书屋等整合起来,既充实文化站内涵,丰富文化资源,又能形成相对集中的文化活动中心,以更好地发挥农村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
项目责任单位定期上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县发改委、财政、文化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做到“按时建设成,建成即达标,建成能使用”。
乡镇综合文化站属于公共文化设施,房产、设备均为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