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加强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参照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乡2016年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乡地质灾害现状
**乡地处连城县西北部,**属山间岩溶盆地,我乡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号),主要分布于上罗村7组(位于****Ⅰ级阶地中部),造成房屋多处开裂,下沉约10厘米,危及范围达900平方米。其主要成因为该区覆盖型岩溶区埋深仅10-20米,且岩溶十分发育,充填-半充填溶洞较多;而上部为结构松散的第四系冲积层,易于渗水,水力连通能力较强;此外该区距**乡开采井仅200余米,亦受一定影响;在强降雨或大的震动中则可能发生地面塌陷。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根据县气象局预测:
1、总趋势
预计2015/2016年冬季至2016年夏季总体平均气温略高,总雨量略多。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2、气温
冬季(12月~2月):预计冬季气温略高,其中,12月正常略高、1月略低、2月略高。极端最低气温-3~-1℃、高海拔山区-5~-3℃。春季(3~4月):预计春季气温正常略高,其中,春播期(2月下旬至4月上旬)气温接近常年,3月下旬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连阴雨天气过程,高海拔山区可能出现“倒春寒”天气。雨季(5~6月):预计雨季平均气温略高,5月下旬至6月上旬无“五月寒”天气。夏季(7~9月):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高,其中7月和9月略偏高、8月略低;极端最高气温37.0~38.0℃,高温强度较常年略偏强;35℃以上高温日数15~25天,属略多。
3、降水
冬季(12~2月):预计冬季降水偏多,月份分布大致是:12月和1月偏多,2月正常略多。春季(3~4月):预计春季降水略多,其中春播期降水正常略少,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略少、4月略多。雨季(5~6月):预计雨季降水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偏多,6月略多。夏季(7~9月):预计夏季降水偏少,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偏少,8月略多,9月略偏少。夏季可能有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二)主要地质灾害活动预测:
1、主要地质灾害活动时段预测
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请做好防寒防冻工作。春季冷暖空气活动频繁,需特别注意低温阴雨天气以及局地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春播春种的不利影响。雨季期间降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流域部分将出现洪涝,需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夏季温高雨少,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夏旱,水库应注意做好科学调度。
2、主要地质灾害活动区段预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依据是:A、坡度大于15°的土质斜坡及坡脚式地质结构而专斜坡同向且倾角小于斜坡角的岩质科坡及坡度;B、浅覆盖型岩溶地区;C、易发生泥石流山区的山沟及其沟口;D、已开发利用的矿区;E、水库库区。
3、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据趋势预测,我乡2015年4月-9月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强降雨发生时为地质灾害的重要防范时段房前屋后边坡和新建的线性工程边坡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段。各村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制度,尤其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预报和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减少损失。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治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A、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B、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C、切实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D、严格落实灾害报告制度;E、采取措施积极防治。
三、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㈠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李兴旺副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国土资源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村建站、交通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电信部门、供电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土资源所。
领导小组负责地质灾害突发情况的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见附表2)抢险救灾机构应当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地质灾害发生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排除险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督促、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㈡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国土资源所: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抢险排危专业队伍;会同乡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乡交通站:组织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3、乡水利站:指导和督促乡各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水库做好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国土资源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4、乡村建站:组织开展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的供水、供气;组织人员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乡民政办: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6、乡卫生院: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情况。
7、派出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8、**电信部门:确保政府与各村和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9、**供电所:组织灾区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重点工程、乡政府及重点部门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情况。
10、乡人民政府当接到临灾警报后将立即组织人员,由领导和包村干部组织村民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向乡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灾后组织村民进行重建自救活动。
11、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服从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挥,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乡人民政府将相应成立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当地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置一定的应急、救助装备,有相应的资金、物资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五、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支持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
地质灾害发生后的报告分两类,一类是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后立即上报的速报报告,另一类是应急调查后的应急调查报告。
㈠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㈡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5、发展趋势;
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六、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避免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医疗卫生部门应明确在地质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工作有序,条件允许的,可以进行演练。
七、附则
㈠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灾害等。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
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含)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㈢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㈣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㈤乡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㈥本预案由**国土资源所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㈦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