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区委《关于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绿色文明幸福新**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18年,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科学论断。牢固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在正确看待成绩中坚定信心,在清醒认识不足中强化忧患意识,不断增强反腐败的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切实提升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贯彻好省、市、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补手软,不断巩固和发展水利改革良好的政治生态。
二、重点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1、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维护党章党纪的严肃性。党的组织要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的全过程,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2、持续开展纪律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思想境界,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以纪律为尺子,强化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做到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3、全面强化党内监督。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加强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组织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情况,始终保持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战斗性。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阴奉阳违、拉帮结派的,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加强领导,严把选人用人关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加强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突出对落实准则、条例情况的日常监督,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联系服务群众、家教家风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经常性谈话,近距离有原则的接触干部、观察干部。深入分析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等方面情况,该函询的函询,该诫勉的诫勉,该处理的处理。
2、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查处违规用人的问题,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做好无任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
3、建立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各单位(科室)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规范提名的依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4、建立征求意见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党组提拔任用干部,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核查,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严把廉洁自律关口,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格外关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上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三)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1、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拓宽民情民意反映渠道,排查掌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水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中,落实社会维稳风险评估制度,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防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克扣、截留、挪用或贪污资金等问题,发现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责任牵头单位:财务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胡应付、执法任性随意等问题,严肃查处破坏环境、偷砂采砂等行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用铁的纪律和法律监督干部,强化环保红线意识。尤其对雾霾治理措施不力的,要迅速查处,及时通报,用铁的手腕保障各项刚性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1、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全面了解修身、齐家、交往、从政的方方面面,确保每一个基层组织、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失管、不漏察。建立领导干部决策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坚决克服官越大越人性的现象。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监督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带头发正声、扬正气,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继续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要全面梳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行政权力,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形成权力目录,明确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划清权限边界。权力目录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管理办法,对干部轮岗进行明确规定,切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严控“三公”经费,狠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严厉查查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严肃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着力清除人为设置的各种权利阻碍,努力营造按规矩办事、办事不用托关系的正常社会秩序。
以上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单位(科室)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支持执纪执法单位(科室)履行职责。党委(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腐败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等“两个为主”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重视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纪委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
责任牵头单位: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建立党组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对纪检监察机构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发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党组要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责任牵头单位: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六)主要负责同志要管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建立主体责任清单体系,明确党组书记、成员抓党建责任。健全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下级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等制度,探索建立党组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加大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管党治党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及时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从严治党失职渎职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牵头单位: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系统各支部要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班子成员要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突出对分管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总支、各支部
3、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教育提醒制度。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试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健全健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研督导、提醒谈话制度,完善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促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增进了解、形成共识、增强团结,对班子成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帮助纠正、防微杜渐、增强干部的免疫力抵抗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总支、局属各党支部
(七)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公款吃喝等老问题,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把纠正“四风”抓深、做实。要密切关注新动向,不断采取新招数,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深化改革,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2、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督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复生现象。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3、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4、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以“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落实”为主题,出台效能问责办法,着力整治纪律松懈、作风懒散、工作漂浮、效率低下、干事不勤、落实不力等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发展速度明显提高。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5、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党员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坚守正道,用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自觉做为政以德、正心修身的榜样,引导党员干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倡导廉洁家风,做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和经验宣传。发挥教育基地作用,让党员干部在重温红色文化中传承红色基因,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
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要采取听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掌握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限期整改。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组织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分解到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基层党组织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
1、对下约谈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会同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谈话提醒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多的党的基层组织,由局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3、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应有作用。学思践悟,在看齐紧跟中深化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问责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常抓细抓长,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格纪律审查,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1、调整考核比例,加大考核权重。修订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突出对主体责任的考核,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权重,提高各局属单位考核分值。年底,由各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社会评价制度。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连带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