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干部绩效考核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本乡各项工作争先创优,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乡机关干部职工;全体村(居)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分类考核。考核分村(居)干部、乡驻村工作组、乡后勤工作组(含便民服务中心)三类进行考核。
(二)同步考核。乡、村(居)干部同步实行每月考核、季度奖惩,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及奖励挂钩。
三、考核工作机构。
成立**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成员由班子其他成员组成。下设考核办,办公室主任由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纪委副书记、纪委干事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统计整理、公示考核结果、资料存档,年底统一汇总,核算年度综合得分。
四、考核指标与分值
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值为1200分,每月考核分100分。村(居)干部考核指标:重点工作80分、主要表现20分。乡驻村工作组考核指标:重点工作80分、主要表现20分。乡后勤工作组考核指标:每月测评打分,分值100分。
五、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实行每月考核、季度奖惩;村(居)干部、乡驻村工作组、乡后勤组个人年度绩效综合得分为月考核累计分值;乡督查组不参与考核,年度绩效综合得分为乡驻村工作组年平均综合分值。违反《**乡干部管理制度》扣减分的在当月考核分中扣除;对临时交办、信息录入工作实行加分制,由各分管领导提出,乡主要领导审核,年终一并计入个人绩效考核综合分值。
(一)明确考核内容。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和本乡实际,每月初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本月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细化考核具体要求,由乡考核办汇总,再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并以乡党委、政府文件下发至各村。
(二)明确考核方法
月考核分值由乡考核办负责统计汇总,并提交乡党政联席会审核后进行通报。
1.村干部、乡驻村工作组:每月末,由各分管领导对照重点工作考评内容和要求,对各村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作为村(居)干部、乡驻村工作组个人重点工作考核分值;村(居)干部个人主要表现分由乡党政班子领导、站办所负责人每月末进行测评打分,乡驻村工作组个人主要表现分由乡党政班子领导、村书记或主任每月末进行测评打分。
2.乡后勤工作组:每月末,乡后勤工作组个人表现分由乡党政班子领导、村书记或主任每月末进行测评打分。
(三)明确考核奖惩
1.重点工作考核。各村(居)重点工作每季度累计考核分值排位第一的奖励该村(居)1000元,排位最后的由村(居)书记、主任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排位最后的,村书记按《村支部书记分类管理办法》直接定为三类,村(居)主任作组织处理。每季度考核平均分值在85分以下的不进行先进奖励,分值均在90分以上的不作表态性发言,分值低于70分的驻村领导、干部及村干部每人扣200元。
2.村干部个人考核:个人每季度累计考核分值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300、200元,排位最后的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排位最后的扣200元并作组织处理。每季度考核平均分值在85分以下的不进行先进奖励,分值均在90分以上的不作表态性发言,分值低于70分的扣200元。
3.乡驻村工作组个人考核。个人每季度累计考核分值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300、200元,排位最后的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排位最后的扣200元并作组织处理。每季度考核平均分值在85分以下的不进行先进奖励,分值均在90分以上的不作表态性发言,分值低于70分的扣200元。
4.乡后勤工作组个人考核。个人每季度累计考核分值排位第一的奖励300元,排位最后的作表态性发言,连续两次排位最后的扣200元并作组织处理。每季度考核平均分值在85分以下的不进行先进奖励,分值均在90分以上的不作表态性发言,分值低于70分的扣200元。
六、结果运用
(一)实行绩效奖惩。从每个村村级转移支付中,扣除2400元/人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村干部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按年度综合得分(月考核累计分值)比例计算,低于80%的不发绩效工资。
(二)兑现各项奖励
1.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档案,年度综合得分及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分类评定优秀、称职或合格(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
2.评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在应得分90%以上),按基数上浮10%发放奖励工资;评定称职或合格(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按基数发放奖励工资;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基数下浮10%发放奖励工资。
七、附加奖惩
(一)设立突出贡献奖。凡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一、二、三等奖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分别奖2000、1500、1000元;凡单项工作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奖5000元。
(二)凡相关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点名表扬(以文件为准)的,奖励相关责任人200元;凡相关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以文件或相关新闻媒体曝光)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凡相关工作在全县督查调度排位最后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三)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被上级列为一票否决的,除执行上级相关处罚外,另增加处罚如下:如被县、市、省列为限期整改的,每项对责任村处罚1000、1500、2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500、1000、1500元;被县、市、省列为重点管理的,每项对责任村处罚1500、2000、25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800、1200、1500元;被县、市、省列为黄牌警告的,每项对责任村处罚2000、2500、3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1000、1500、2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一是因具体牵头或主要承办工作人员失职失误,导致乡党委、政府受上级通报批评;二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三是请假超出国家规定的;四是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其他决定。
八、本方案在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方案作废,并由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