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局开展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战略,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法律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法律扶贫,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开展法律扶贫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贫困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到**年底在全区239个行政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降低贫困村、社区群众的受援门槛,让更多贫困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阳光;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力服务贫困地区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困难群众法治水平
(三)将法律扶贫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把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到贫困山区每一村、每一户。大力加强贫困村、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切实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送法下乡、送法进贫困村、进贫困户作为重点,分批分层次组织农民开展农村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贫困家庭户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五)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巡演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新媒体新技术,在贫困村、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陶冶法理情操,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依法精准脱贫的社会环境。
(六)大力开展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以中、省、市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四民主两公开”等村务公开制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乡规民约,坚持软件硬件并重,真正实现在法治精神指引下,依法积极为贫困群众提供各种脱贫致富信息,把贫困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组织网络金覆盖,实现实体服务平台一站通。依托区司法局行政业务用房建立**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街办)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建立村组公共法律服务室,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实行一站式、一厅式窗口服务,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基础性、公共性法律服务。
(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服务平台一点通。建立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网,利用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逐步实现区、镇、村、组四级联通,通过网络咨询、答疑、培训等形式直接服务贫困村、社区,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
(九)推进律师担任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对全区贫困行政村,由区司法局协调,通过政府购买形式,由村委会聘任法律顾问,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开展定向式服务。
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
(十)对全区贫困人群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将贫困村、社区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对象,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其申请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等五类人群直接受理申请。
(十一)整合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现专线服务平台一线通。将全省“12348”法律援助专线优化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除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外,扩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基本性的咨询服务功能,由派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人值守,实现法律服务热线全天候、无假日服务。
五、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聚力特殊人群帮扶
(十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加强与监狱、戒毒所的有效衔接,确保每一名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人员至少在安置帮教基地接受一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丰富的培训项目和成熟的培训管理,提高培训效果,达到应培尽培的目标。建立培训工作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学员的获证率,力争2020年学员获证率达到100%。
(十三)切实做好社会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与监所的协调联动,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开展服刑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详细甄别“三假”人员,力争2020年核查成功率达到80%。联合当地民政、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对安置帮教对象在就业、就学、务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协调民政部门、社会机构,对“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社会救助,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十四)加强贫困村(社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相关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采取聘用或招募志愿者方式引进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动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五)发挥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把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变为帮扶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大格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生活问题。
六、构建人民调解新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和谐稳定
(十六)全面推广人民调解“358”模式,在巩固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基础上,实现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法院、信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效衔接。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为扶贫攻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七)推进贫困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方参与、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断壮大专业调解队伍力量,努力打造贫困村(社区)“全覆盖”的专业化大调解格局。
七、加强法律扶贫组织领导,如期脱贫提供法制保障
(十八)为了切实加强对法律扶贫工作的领导,区司法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扶贫工作中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脱贫攻坚任务的部署和具体落实。根据法制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扶贫工作内容,分别由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公律科、法援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负责具体指导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