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检察院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对“绿色发展”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市检察机关《 “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实施方案,站在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的高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度谋划,认真履职,集中时间和精力,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和监督相关部门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让**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检察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将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相结合,将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相结合,将源头防治与事后惩处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耳乡?红色耳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检察院牵头,对我县辖区内影响绿色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围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土壤污染风险源、城市空气质量、森林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
一是全面调查全县水资源现状。主要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联系单位:水务局、环保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二是全面调查土壤污染风险源。重点调查重点工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化工、油气开采、其他重点工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企业场地(包括采矿场、尾矿库、各类专用渣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场、专用化学品储存库、储油库),各类遗留场地(包括停产企业、已搬迁或关闭工矿企业的场地、历史遗留尾矿库、封场后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及渣场、已封井的石油、天然气钻探、开采场地)等,全面掌握本地区土壤污染风险源的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占地情况、生产运行情况、污染类型、周围敏感点情况、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联系单位: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在工业园、高明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住建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三是全面调查辖区空气质量状况。主要对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联系单位:公安局、农业局、环保局、环保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四是全面调查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主要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防灾、自然保护区、湿地及森林公园、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等进行调查。(联系单位: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业局;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五是全面调查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情况。重点调查涉危险化学品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渣场)企业、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排放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包括畜禽养殖小区)、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环境监管情况。(联系单位: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然气办;责任部门:侦监科、民行科;完成时限:2018年5月)
(二)梳理问题阶段(6月1日至10日)各内设机构要在全面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深入分析原因,涉及行政违法的,移送相关行政机关;涉及不作为等职务犯罪的移送反贪反渎局办理;涉及公益的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至9月30日)
各责任部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严重危害珍贵、涉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重侵占、毁坏林地等犯罪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彰显震慑效应。
2.加大查办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力度,营造清正的政务环境。围绕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重点部门开展案件查办,严查生态工程实施、环境评价、污染治理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并及时介入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坚决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以查办促进依法行政。同时,深入环保、林业、水务等单位,常态化的开展预防座谈、预防宣讲;围绕重点领域、环节、岗位,开展预防调查,发出检察建议;围绕典型案件,深化案例剖析,做好“一案一预防”。大力推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建设项目企业招投标和市场采购准入制度,确保新建项目绿色环保,努力营造绿色发展的政务环境。
3.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建议移送、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和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确保该类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重点开展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和非诉行政执行专项监督。强化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监督工作,加大对破坏环境、林业、矿产、水资源等、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等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在6月底前做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对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依法起诉。责任部门:反贪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
1.积极建言献策。结合执法办案,调研分析破坏绿色发展的发案原因、规律及特点,研判绿色发展工作中的风险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结果专项行动中案件办理情况做好情况分析,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将牵头建立以下制度:一是会同林业局推行补植复绿机制;二是会同环保局签订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检察监督的意见;三是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会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管理使用办法;四是会同相关重点单位签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反贪局、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预防科、控申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内设部门要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及市院有关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全力抓好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检察长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的专项行动工作负责。
(二)注重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构建“侦、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与兄弟院要加强联系、互**信息、及时沟**,合力打击跨区域、多环节犯罪。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的协作。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本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协作,主动商请参加环保等部门开展的专项督察(查)执法活动,争取共享企业超标排污情况**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统一刑事案件执法思想、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督办、现场督导。
(三)及时宣传,总结经验。一是采取专题汇报、书面报告等方式,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争取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支持。二是**过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适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护航绿色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