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现将**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为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名镇(**镇)建设,增强文化旅游名镇的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县与镇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推动**镇以旅游为特色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步伐,按照“保运转、促发展、增活力”的总体思路,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文化旅游名镇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划分县镇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通过规范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基本支出和事业发展需求,推进**镇政府职能转变,发挥财政体制的保障、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提高镇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县镇财政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积极推进镇域经济发展职能、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及财政支出责任下放,从有利于文化旅游名镇发展的大局出发,将适合镇政府管理的事务下放到镇政府管理,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加大转移支付,确保赋予镇与其承担的事权相一致的财力,切实做到权责结合,财力与事权相统一。
(二)分类保障原则。建立健全**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分类核定支出标准。人员支出据实保障,与其他镇履行职能一致的基本运转及业务费实行全县统一标准定额保障,对于**镇承担的新增下放事权及围绕旅游名镇特点的支出,综合考虑地域环境、辖区人口、工作职能及下放事权等多种因素,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对于核定的正常收支基数之间的缺口,由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定额予以保障。
(三)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原则。在划分支出责任,核定收支及补助基数的基础上,**镇应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年度支出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对未完成收入任务导致的支出缺口,县财政不予补助。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目标任务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县对镇激励约束奖补力度,将其发展经济、组织收入、财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奖补资金挂钩,以激励**镇培植财源、规范管理,调动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要内容
在适当调整县与**镇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的基础上,对该镇采取“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短收短支、自求平衡、激励发展”的包干制财政体制,具体内容为:
(一)**镇财政收支范围的界定
1、收入范围:将**镇辖区内地方财政收入县级留成部分原则上全部予以下划,具体包括注册经营地在**镇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以及由镇政府负责征缴的非税收入。
下划收入不含以下范围:辖区内有关企业分支机构由总部统一缴纳的税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汇总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有关基金等,随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镇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2、支出范围:属于镇承担的本级政权运转支出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列入镇财政支出范围。主要包括:镇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各类人员经费及公用、业务等运转经费(含人大代表活动、综治信访、计生、司法、征兵、统战、市场监管、基层团组织、为民服务代理等);镇基层政权建设小型修缮维护、一般性固定资产购置维修、信息化建设维护等支出;承担下放的部分卫生、民政、社保、国土、住建、扶贫、森林防火管护等有关业务支出;文化旅游宣传等事业发展支出等;村级(社区)组织补助支出;镇村群众文化、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支出等。其余未下放至**镇管理的公共安全、教育、科技、卫生、社保、节能环保、交通等支出由县级财政安排。
(二)**镇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
1、收入基数:以**年**镇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实现的有关收入及留成比例确定。为确保同口径可比,**年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按税制改革有关规定及省市调整的分成比例换算后确定基数。
2、支出基数:与支出基数计算有关的因素一律以**年底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1)人员支出:包括编制和人事关系在镇政府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及各项社保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各项津补贴及社保缴费,遗属人员生活费、精简人员补助、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按照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批的标准及现行工资统发程序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或按规定核拨,年终据实结算,超出核定基数的部分,列入结算补助(或上解)。
(2)公用支出:指镇政府日常运转及开展日常业务所需支出,包括办公费、报刊征订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根据镇实际,基数核定分为日常公用经费及业务费、车辆交通费两类。
日常公用经费及业务费以镇政府编制人数为基础计算因素,车辆交通费以镇政府公务用车编制数、政府所在地距县城距离、镇所辖地域面积及人口数为计算因素。
(3)专项业务费:指镇政府开展特定专项业务所需支出。具体包括: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综治经费,支农惠农工作业务费,计生业务费,司法经费,为民服务代理经费,群众文化经费,征兵工作经费,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统战工作经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
(4)下放事权及激励发展专项支出:指**镇承担县级部门下放事权所需支出及围绕文化旅游名镇特点激励发展安排的专项支出。具体包括:卫生、民政及社保业务费,国土及住建业务费,扶贫业务费,森林防火及管护工作经费,农村环卫专项奖补,城乡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绿化养护经费,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机关用房及附属设施小型修缮维护经费,文化旅游专项经费及建设发展专项经费。
(5)村级(社区)组织经费:指镇所辖行政村(社区)两委会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经费补助,其中在职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村级(社区)组织公务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按照**办发〔**〕29号、30号文件规定标准核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按照**年实际发放数确定基数,每年按照实际享受范围、标准及人数据实结算;村级党建经费按村党员人数每人100元标准核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经费按照**财发〔2013〕42号文件核定;升级晋档奖励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专项下达,不核定基数。
(三)转移支付补助的确定
1、收入返还转移支付补助:**镇完成年度收入计划,按照核定的收入基数定额返还;较上年超收的,按照超收额的80%予以返还。未完成收入计划的,实行短一扣一。
2、基础转移支付补助:按照核定的正常收支基数差额予以定额补助。基础转移支付补助数在体制有效期内不予调整。
3、结算补助(上解):凡实行据实结算的支出项目,超出(小于)核定基数的部分,列入结算补助(或上解)。
4、激励约束转移支付补助:按照《县对镇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财发〔2011〕101号)及有关考核结果按年核定,单项下达。鉴于财政收入超收已列入**镇收入返还转移支付补助,**镇激励约束转移支付补助中涉及收入的部分,不再重复计算。
5、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镇机关房屋新建、改建或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等;由**镇承担实施的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性等支出;国家政策统一规定的民生保障支出,包括抚恤、社会救济、惠农惠民补贴等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由**镇实施的重点项目支出,由县级财政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镇辖区内实现的耕占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县级留成部分按年清算后,于次年专项下达,主要用于**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有关支出。
四、配套措施
(一)规范预(决)算管理。**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统筹安排资金,合理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镇人大审议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同时应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规范预算执行。鉴于**镇未设立金库,且无单设的税收征管机构,其收入仍由县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现行模式征收缴入县金库,年终由县财政局会同国税、地税等部门统计后确认。支出预算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镇财务管理。认真执行镇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乱开口子、胡乱花钱,从严控制行政成本。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等,全部纳入镇财政监管范围,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在确保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自主权的前提下,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继续完善村财镇代管,并规范村级资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以及债务动态监控和化解等规章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村级资产、债务等情况。要加强辖区企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管。**镇应积极配合协助县级财政做好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税收情况调查,核实教育、卫生等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人、财、物基础信息,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县财政局和县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原有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不得发生新增政府性债务,凡违反规定形成新的债务,除按规定扣减激励约束奖补资金外,还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镇收入完成情况、年度转移支付补助总额,并结合县级库款情况按月分次调度资金,年终统一清算。
五、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如遇上级重大财税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二)除**镇以外的其他镇财政管理体制,仍执行**政发〔2010〕35号文件。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