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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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县、乡(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乡镇食药监所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巩固和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食药监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范围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五)按照县食药监局制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事权责任划分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活动、会议及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八)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完成健康体检工作。
(九)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监测工作。
(十)完成县食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一)落实人员保障。采取县食药监局占用乡镇编制的方式(人员编制关系仍保留在其所在乡镇),各乡镇按照“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确定2名(**镇3名)具备行政编制身份性质的人员到食药监所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5月底前人员到位。
(二)落实场所保障。对已完成“两化”建设的17个乡镇监管所,各乡镇要按“两化”建设的要求,保障食药监所办公用房;未完成“两化”建设的9个乡镇,要确保在6月份之前完成“两化”建设任务(财政奖补政策不变),为食药监所提供办公用房。
(三)落实经费保障。乡镇食药监所的全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划拨到县食药监局,由县食药监局统筹管理。县食药监局要为基层一线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工作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管理考核
县食药监局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对乡镇食药监所进行管理和考核。县食药监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衔接到位。
(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乡镇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围绕“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要求,结合基层监管实际,立即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进行清理,对编制不符合配备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名单于5月底前报县委编办、人社局和食药监局。
(三)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各乡镇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