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年**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等7个厅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县级也召开了相应会议。专门部署该项工作。现我镇根据上级精神以及我镇实际,特制定《**镇特困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4月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镇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包括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和建立基础台账、信息录入等全部工作。从7月1日起,按照重新审批的特困人员名单进行资金的发放。在工作实施中,必须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切实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
二、认定办法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178号,以下简称《办法》)、《**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市民发[2018]54号),该《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条件:城乡老年人(60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
三、认定条件
凡持有**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办法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在认定前,我镇将组织镇村干部用各种的形式对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信息核查。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薄复印件;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书,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诚信承诺书;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5、赡、抚、扶养情况村、镇(乡)的证明;6、提供本人的银行帐号复印件(农商行)
(二)审核。镇联村部门汇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统一公示。经镇统一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终止。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本人、村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批准,终止救助供养,核销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四)建档。符合供养条件,完成审核审批纳入特困供养的人员应由本人或村民委员会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建立一户一档,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声明书、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残疾人的残疾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时间从**月**日——**月**日全面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一)准备、宣传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印制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
(二)申请、调查、评议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受理特困人员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村及联村部门、联村领导共同初审符合条件的,规范完整填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调查审批表。
(三)、审核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是:镇人民政府对特困人员的收入和财产进行调查、是否给予特困供养提出意见,分别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分管领导、镇长签字盖**镇人民政府印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四)县抽查、审批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县民政局对乡镇报送结果进行审批,并对报送人员进行抽查。
(五)、建立台帐,完善档案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主要任务对重新认定的特困人员建立基础台帐,纸质的做到一户一档,按顺序规范填写和颁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同时录入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
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召开群众例会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
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该项工作督查督导组,对各村开展工作进行督促督导。各村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各村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个阶段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