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粮食局粮油食品安全监管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积极创造顺畅、安全的粮油流通环境。为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从“保安全、维稳定、构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领导力度。县粮食局已成立了原粮卫生监管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政策法规股。
二、理清思路、明确任务
2018年,要以保障粮油质量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务实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粮油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监管范围
以全县为监管范围,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营的粮油都要纳入质量监管范围。
(二)突出重点环节
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要加强质量监管力度,做到环环相扣,不脱节、不遗漏,其中重点是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管。
(三)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
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能,以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为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应以日常监督为主,稳妥推进行政处罚工作,严查涉粮案件。
(四)实现监管安全目标
通过加强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有效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粮油消费安全;违法和不良经营行为得到严肃整治,经营者的粮食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市场安全氛围。
三、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方面质量监管工作
(一)强化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监管
在粮食收购时节,以收购粮食质量为重点,组织开展收购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在收购粮食期间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对收购粮食进行检验,对杂质、水分进行整理;对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对不同等级的粮食进行单收、单放,对发生霉变和病虫害的粮食进行单独存放。收购存放的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农药、化肥、洗涤剂等)混存,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要指导粮食收购者对储粮仓库、储粮设施、检验条件等进行功能提升和改进,改善储粮条件,提高储粮品质。
(二)严格做好库存粮油安全检查
一是对储粮安全进行检查。对储存的粮食主要是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危害和影响粮食质量的现象:是否存在高杂质、高水分粮食,是否存在病虫害粮食和高发热粮食,储粮仓库的内外环境条件变化以及粮食储存年限可能对粮食质量造成的影响,成品粮的质量变化等;二是对储粮化学药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储粮企业是否按规定正常、正确使用储粮化学药剂,是否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熏蒸粮食,是否有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的情况。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大力推行行之有效的绿色科技储粮手段,积极探索一些新的储粮方法,尽可能不影响或减少药物对粮食的影响,稳定储存粮食品质。
(三)组织开展执行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检查
要重点检查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及其他粮食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出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出入库粮食是否有粮食质量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检验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等。从今年起,凡是我县储粮仓库进出的粮食,必须设定必检项目,其中:入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出库粮食必须检测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部分卫生指标。同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每批次粮食的出库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记录出库粮食的流向及品种、等级等相关指标情况,为问题粮食的质量追溯工作奠定基础。
(四)开展粮食质量档案建立情况的检查
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和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在粮食购、销、存活动中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的情况,并对质量档案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五)对粮食交易过程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经营者购进索取、销售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情况,对每批次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情况要进行严格检查。
(六)开展粮食加工过程中储粮情况的监督
要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原粮仓库、加工作业现场和成品粮仓库分离,加工企业的成品粮食不得和加工作业现场及原粮混合堆放;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标、粮食容器、包装材料和粮食加工设备不卫生等粮食产品质量及卫生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强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监管
检查经营者在粮食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运输煤炭、矿石、化肥等有可能污染粮食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水泥袋、化肥袋等二次回收的包装材料不能用于粮食包装,务必确保运输工具及包装物的清洁卫生。要督促运输车辆车主或货主对货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雨水渗漏导致粮食发生霉变,隔绝运输过程中的外界污染源。
(八)开展政策性用粮的质量检查
组织开展军供粮、救灾救济粮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查,保障每一批次政策性粮食质量合格、卫生安全,品种、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监督政策性粮食供应企业不得使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进行供应。从今年起,全县经营的政策性粮食设定必检项目为粮食质量标准和部分卫生指标。对定点供应给学校、建筑工地、监狱等集中场所的粮食要比照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监管。
四、组织专项活动,形成专项工作规程
(一)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在6月左右的中高考期间,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经营的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及学生就餐单位的粮食保管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粮食食品安全综合检查
在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联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粮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粮油购销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主动排查和消除粮油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粮食经营行为,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粮油消费安全。
(三)指导消费环节科学储粮
主动联合卫生等部门指导消费环节对象科学储存成品粮油,特别是餐饮、饭店、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中消费场所的粮油要实行单间堆放保管、离地上架储存,严禁将粮食及食用植物油与洗涤剂、杀虫剂等可能污染粮油的物品混存,避免出现粮油霉变和受污染的情况,凡是霉变和受污染的粮油坚决不得食用。
(四)加强有害粮食监管
加强有害粮食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害成分含量超过粮食质量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封存;已经销售的,应依法责令召回。封存的有害粮食,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作为口粮销售;毒害程度较为严重的粮食,也不能作为饲料等用途,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要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食用粮食与非食用粮食分类储存制度,不得混堆混存,避免交叉污染。
五、完善体系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健全粮食质量测报制度
1、粮食收获品质测报
粮食收获品质是判断和掌握当地粮食生产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市粮油检测中心为依托,逐步建立粮食收获品质测报体系,并对我县2018年收获的主要粮食品种(稻谷﹑小麦﹑玉米)进行采样和检测,分析粮食质量状况,逐步建立粮食质量信息数据库。检测样品的采集时点将根据当地粮食上市时节和收购高峰期而定。
2、储备粮质量定期抽检
认真执行各级地方储备粮每年两次的定期抽检制度。对储存在我县的省级储备粮执行省级的抽检规定,市级储备粮要开展两次定期抽检,县级储备粮也要执行抽检制度,其中:3月份抽检质量指标,9月份抽检储存品质指标。
(二)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出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告。按照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统一领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应急协调能力,将粮食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小。
(三)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
以各乡﹙镇﹚和粮食批发集散地(包括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加强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消费等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抽查,进一步强化原粮卫生抽查,预防和整治原粮卫生污染。发现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
(四)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
通过调整充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加检化验设备、完善机构制度建设等方式,积极支持以市粮油检测中心为主、各粮油经营企业内设质检机构为辅的粮油质检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范围和检测水平,充分发挥质检机构在粮食质量监管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