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县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市道路运输市场“隐患清零”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着力整治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行业的各类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林才同志任组长,邓涛、邓孔文同志任副组长,刘文国、张硕琳、李羡鹏、廖卫忠、肖拥宪、唐湘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货运股,由刘文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李羡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路面稽查打击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成品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行业、部位、环节的隐患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从严查处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行为。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车辆运行日常检查制度,重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二)从严把关企业运输资质。依据新《危规》的要求,检查危货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对于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有效、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驾驶员无证上岗的及时抄报给许可机关,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许可机关调消许可。
(三)从严查处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货运输车辆。对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或无罐体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货罐车,查处一起重罚一起,收缴其道路运输证件,并抄报给发证机关。
(四)从严整治超标罐体车辆的运输行为。严把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关。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不得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在用的超标罐体车辆(运输强腐蚀品罐体容积超过20立方米),在运输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超过20个立方,确保运输安全。
(五)从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行为。严格危货运输市场的攻坚执法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化品运输、烟花炮竹运输、成品油运输、液化气运输、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同时,公开危险货物运输监督举报电话,获取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所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压实工作责任。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围绕整治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采取的各项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性,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苗头,促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针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专项整治进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信息报送,促进工作开展。切实加强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企业必须于xx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