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字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51号)及市、县、镇党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三届一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二、**村“两委”班子配备要求
(一)选任条件。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人选为**村“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党组织书记。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xx,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二)选人渠道。1.从符合选任条件的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推荐新一届**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2.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3.从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4.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人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岗位职数。根据**镇党委《**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村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村委拟设委员5名,其中三名交差任职(另外,拟提名大学生村官专职专选副书记1人,不占以上组成人员名额)。
(四)班子结构。继续提名**村干部人选的现任**村干部,男性年龄不超过60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岁。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村妇联主席应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
三、前期工作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3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科学制定**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成立机构。成立**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
3.请示批复。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
1.集中宣传。利用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党建O2O微信平台等新型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教育动员。通过召开会议、上党课等形式,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开展教育,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要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尤其要教育**村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对一地进行联系和动
员,让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回乡参加换届选举。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4月20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5月20日前完成。
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确定候选人(4月14日前)
1.确定参会人数。**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以上五种情况,要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
2.制定办法。根据**镇党委要求,制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
3.民主测评。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4.党员和群众推荐。在测评会上,**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列入的,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5.镇党委推荐。由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6.确定考察人选并开展考察。**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
7.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8.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由镇党委作出批复。
9.作出承诺。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大会选举(4月18日前)
1.筹备组织。在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的指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一是起草报告。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报告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以及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形成送审稿,报镇党委审定。二是准备文件。**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三是会议研究。**村党组织召开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党员大会的其他事项。四是下发通知。**村党组织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2.投票选举。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支部书记王仕明同志主持,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具体议程共有15项。
(1)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4)**村上届**村党支部书记王仕明作工作报告。
(5)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6)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7)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8)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9)组织选举。①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③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也不能以出具书面意见、发短信等方式进行投票。④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10)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1)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12)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主持人宣布书记、副书记当选人结果。
(13)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4)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发言。
(15)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第三阶段:报告批复(4月20日前)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
第四阶段:后续扫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
1.班子交接。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由镇指导督查组组织**村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2.材料归档。由镇指导督查组指导**村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
关于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5月18日。
(二)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四)选举步骤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4月23日前)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4月21日-4月23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除妇女代表外,还要有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原推选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更换,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组决定会议形式。
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县、镇选举工作机构的指导,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宣传教育选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回答选民问题;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培训本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通知外出的村民参加选举,详细记录通知情况、存档备查;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依法受理关于选民名单异议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决定;公布选举办法、选举日期、投票地点和方式;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候选人;宣布介绍正式候选人,主持正式候选人演说;做好印制选票、办理委托投票,“函投”,设立秘密投票处等投票选举前有关工作;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活动,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受理有关村选举中的申诉、检举或控告;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办理选举工作其他事项。
2.推选村民代表。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推选,或与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时进行,也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推选。
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根据县、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24日—5月18日)
1.依法进行选民登记(4月24日—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对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直接通知本人或者通过其家属通知参加选举,掌握其是否有参加选举的意愿,表示参加选举的要列入选民名单,对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及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联系的长期外出村民,可不列入选民名单。对这类人员的联系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有两人以上共同联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且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登记为选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除上门登记外,在做好充分发动和完成对外出村民的联络工作的条件下,也可设若干选民登记站并规定登记时限,由选民自动到登记站登记,也可在上届选民登记基础上,对异动人员进行增减后公布。采取何种登记办法,由村换届选举办法确定。选民登记不得错登、重登、漏登。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建立“一册一表一书”,即:**村第*届选民登记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由异地户籍申请登记人到原户籍所在地索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选民名单和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进行公布。选民名单应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若有必要,应多处张贴。根据确认的选民名单,适时颁发选民证。
2.候选人的产生(4月29日—5月12日)
(1)提名候选人。由**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无记名投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在选举日的10日前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村民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应有女性。每个选民所提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征求被提名对象本人的意见,根据村民选举办法有关候选人资格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组审查。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
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因不符合条件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提名得票数顺序递补。村委会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均应按差额的原则确定。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公告后不接受正式候选人退出请求。
(3)介绍正式候选人。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介绍候选人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内容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本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本人的特点;竞选承诺;遵纪守法、履行村民义务、计划生育情况。介绍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平等、客观、公开。
(4)集体谈话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组通字〔**〕5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由镇党委建立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教育正式候选人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确保不违规,并由候选人作出守纪、履职、廉政“三项承诺”。制定并落实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换届选举的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其他有关程序内容上由正式候选人实行签字确认,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机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3.投票选举(5月13日—5月18日)
(1)投票前的准备。投票前要做好以下8项工作:①确定投票方式。②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③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日前提前确定和培训总监票人和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代书员、选举秩序维护人员,这些人员的确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并随同本村换届选举办法公布。④办理委托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要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五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⑤制作票箱。票箱分选举大会票箱、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3种,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⑥制作选票。由镇党委统一定制⑦设立秘密写票处。在投票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⑧布置选举会场。会场要设立主席台、悬挂会标,会场和投票站两旁设立好发票处、秘密写票处、票箱等,准备好当选证、选举工作人员证、选举结果报告单等表证。
(2)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主要做好以下10项工作:①清点参会人数;②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③报告选举工作情况;④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⑤介绍选票和投票方法;⑥检查密封票箱、派出票箱;⑦选民秘密投票;⑧集中票箱,验票、分检选票、唱票、计票;⑨宣布选举得票结果;⑩封存选票、填写选举报告单和统计表。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产生后,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根据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情况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宣布当选结果,颁布当选证书。
4.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专为解决因同一职位的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解决缺额而组织的再次投票行为。另行选举是第一次选举的继续,所以另行选举的时间越近越好,应当在选举当日或选举日后的10日内进行。
5.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机构或行为人的行为,导致选举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造成整个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的选举。
第三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整章建制(5月19日—5月31日)
1.做好新老交接工作。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人民政府监督。将原村民委员会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务、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要关心爱护退职村干部,妥善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推选产生。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任期同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具体相关规定按照长县办发〔**〕57号文件执行。
4.推选村(居)民议事会和其他组织。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成员10人左右,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同时,新一届**村“两委”要及时指导开展**村妇代会、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团和自治组织。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新的**村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四议两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工作者守则等。上述计划和规章制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6.做好报批总结工作。选举结束后,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备案。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格,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