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xx〕19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xx教督〔2015〕7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我xx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做好2018年全xx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保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严、廉、实”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推进我xx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完成2018年省教育厅下达的25700人的招生任务,实现辖区内初中毕业生85%以上整班移交到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就读。
三、领导小组
组 长:xx(xx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x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处长级督学)
xx(xx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x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xx(xx人民政府副处长级督学)
xx(xx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xx(xx教育局职教科科长)
xx(xx教育局考试中心综合科科长、招生监察室副主任)
xx(xx教育局考试中心业务科科长)
xx(xx教育局资助办主任)
xx(xx教育局考试中心业务科副科长)
xx(xx教育局职教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教育局职教科,陈运忠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xx、张 龙,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xx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联络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招生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分解招生任务
根据xx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将县招生任务数分解到学校,并把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纳入各中学年终教育教学评估的考核内容,各学校要根据县(市、新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方案,加大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三)着力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学校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发展前景,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初三学生就近到职业学校考察学习,使“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的理念和职业教育“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的办学优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家长和学生转变传统人才观念和就业观念。
(四)严格督导考核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控制中职学生流失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职业学校招生是我xx职业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分别与各生源学校和辖区内中职招生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并根据各校完成实际到校任务数和新生流失的情况,对在招生工作中任务完成较好的学校进行表彰,对不能完成职教招生任务的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五、资格审批
进入生源学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所有学校必须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根据学校性质及所在地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xx内职业学校
1.招生申请书(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学校列入《2018年xxxx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名录;
3.招生简章(一式两份);
4.联合办学协议书(有联合办学的提供)。
(二)xx内技工学校
1.招生申请书(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名单文件;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出具开展招生工作的委托书;
5.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6.招生简章(一式两份);
7.联合办学协议书(有联合办学的提供)。
(三)xx外省内职业(技工)学校
1.xxxx省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招生联系函;
2.学校列入《2018年xxxx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名录或人社部门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名单文件;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出具开展招生工作的委托书;
5.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6.招生简章(一式两份);
7.联合办学协议书(有联合办学的提供,与省外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须提供合作方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四)省外职业(技工)学校
1.xxxx省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招生联系函;
2.学校所在地市(xx)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名单文件;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学校出具开展招生工作的委托书;
5.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6.招生简章(一式两份);
7.其他办学成效资料(如示范校、重点校等文件)。
注:省外职业(技工)学校一律不得在我xx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学校简章上呈现的专业必须与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一致,联合办学的主办方(发毕业证方)具备联合办学专业的招生资质。
(五)审批程序
1.招生学校按要求提供材料到xx教育局进行现场审核,达到条件的签署《规范招生承诺书》,由xx教育局出具招生联系函。
2.各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xx教育局出具的招生联系函,对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出具招生联系函或统筹安排进入生源学校宣传。
3.生源学校根据县(市、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招生联系函,对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作好详细登记并安排专人带领。
六、纪律要求
坚决制止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做到严格审查、廉洁招生、实事求是,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严格执行“八个严禁”
1.严禁招生学校(或个人)和生源学校(或个人)之间违规给付和收受钱物;
2.严禁招生学校间不正当竞争,扰乱中职招生和生源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严禁生源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向未经xx、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相关信息;
4.严禁生源学校私自接待招生学校进校非法开展招生宣传;
5.严禁生源学校擅自对外输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6.严禁一生多送或将中职学历教育新生作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民工输送到厂矿等企业;
7.严禁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经济利益为重,误导学生和家长,甚至作反面宣传;
8.严禁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护送学生为由外出考察职业学校。
(二)进行约谈
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及管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况的,应进行约谈。
1.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未完成整班移交(初三毕业生的85%)目标任务的;
2.弄虚作假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相关统计数据不实或多次造成报表数据混乱,致使数据失真的;
3.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
4.对检查、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5.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按照分级管理干部的原则,由各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个别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约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查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