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和省委关于开展“应常态、增信心、强定力、促发展”主题活动的要求,为努力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海林良好形象,促进社会人际和谐,根据《黑龙江省“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精神(黑文明办发(**)2号)深入推进文明城乡创建活动,结合海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以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为出发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紧密联系全市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共建相结合,与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建设相结合,把群众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倡导文明能致富、诚信能兴家的理念,促进乡风文明,推动“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创建标准
(一)五爱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爱护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关心并积极支持家乡发展。
(二)致富星:懂经营、善管理、会致富,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致富不忘乡邻,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三)科教星:掌握实用科学技术,实行良种良法及规范化种植、养殖;坚持科技兴农,积极参加科普培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掌握1-2项实用技术;尊师重教,重视智力投入和文化学习,子女接受或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法纪星: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普法活动;遵纪守法,家庭成员中无刑事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带头抵制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不沾染黄赌毒;遇事讲理,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五)人口星:自觉遵守婚姻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到优生优育,无计划外生育;无擅自抱养、遗弃婴儿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按时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诚信星:自觉履行社会义务,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以诚待人,说话公道,办事公正;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无欺诈、违约和毁约行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家庭成员无拖欠贷款及他人财物等不良信用记录。
(七)新风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践行村规民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弘扬新风尚,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八)公德星:倡导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助人为乐,造福邻里,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公共场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等公益活动;积极完成防汛抗旱、维修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建设任务。
(九)团结星:敬老爱幼,老有所养,少有所教,不虐待老人和儿童,婆媳关系融洽;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民主治家,家和事兴;助人为乐、见义勇为,邻里团结,互帮互助,无吵闹、打斗和事非纠纷现象。
(十)生态星:积极参与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活动,爱护花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室内及庭院周边环境整洁、美化,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公共绿化资源和自然环境;坚持勤俭节约,节能环保,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三、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坚持民主性、群众性和公平性原则,按照村民自评、村民小组互评、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评选,由各级文明办对“十星级文明户”授牌。
(二)组织领导。逐级建立由文明办、人民银行、农信社、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组成的“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领导小组,逐级申报审核评定,分别评选出省、市(地)、县(区)三级“十星级文明户”。
(三)创建比例。各村各星级文明户至少达到本村总户数的50%以上,其中十星户要达到本村户数的20%。省、市、县、乡级十星户创建比例分别为下一级十星户的20%,其他星级户为50%。
(四)动态管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并根据农户基本情况及获星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十星级文明户”在评选届期内发生不道德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十星级文明户”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农户申报。由村领导小组组织农户申报,农户在“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附件)中如实填写“农户基本信息”。
(二)村民自评。农户按照评选标准自我认星,并在“十星级文明户申报表”中的“村民自评”一栏中填写自我认星情况。
(三)村民互评。由村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户的自评情况进行公开民主互评,同意票超过70%方可获得评星资格,否则视为达不到评星标准,并将互评情况张榜公示。
(四)初审。村领导小组对取得评星资格的农户进行定星,获星文明户至少达到本村总户数的50%(新农村建设一星村达到50%、二星村达到55%、三星村达到60%、四星村达到85%、五星村达到90%以上)。各村从各“星级文明户”中,按照本村户数20%的比例评选确定村级十星级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乡镇领导小组。
(五)复审。乡(镇)领导小组对各村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按照20%比例确定乡镇级“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县领导小组。
(六)评选县级“十星级文明户”。县(区)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20%的比例评选确定县级“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市(地)领导小组。
(七)评选市级“十星级文明户”。市(地)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20%的比例评选确定市级“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公示后予以授牌,并上报省领导小组。
(八)评选省级“十星级文明户”。省领导小组对各市(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20%的比例,评选确定省级“十星级文明户”名单,公示后,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五、政策支持
(一)金融支持。对获得“十星级文明户”荣誉并符合贷款要求的农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贷款手续、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与便利;创新推出针对“十星级文明户”的惠农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扩大涉农贷款抵押品种,切实为“十星级文明户”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支持“十星级文明户”创业致富。人保寿险公司可为贷款的“十星级文明户”提供“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优先为“十星级文明户”提供“村干部综合福利保险”服务,承保同时赠送“惠农卡”,让农户享受意外风险保障。
(二)政策扶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实施扶贫开发、制定惠农政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十星级文明户”在贷款优先的同时,给予入党优先、入团优先、当兵优先、教育优先、医疗优先、科技示范、实验项目优先等优惠政策。省农委、省体育局对省级“十星级文明户”中致富项目带头人、体育活动带头人所在的村屯(组织)给予项目资金、健身器械(已支持过的除外,只限一次)等不同形式支持。
(三)结对帮扶。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三严三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包村驻点等工作中,要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单位在与农村结对帮扶中,要加大对“十星级文明户”的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乡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各乡镇要站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建设“幸福文明海林”的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农村发展、建设、管理等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办检查。
2、广泛发动群众。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效组织群众,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确保工作实效。乡镇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本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创评活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切忌“一刀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确定推荐名单。各在组织基层逐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省文明办分配的名额(牡丹江市100户),于9中旬将推荐省级“十星级文明户”名单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办将颁发奖牌,并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