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进分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督促各单位扎实有效抓好全年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基层基础工作,指挥中心和督察抓好督导调度”的部署要求和分局主要领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察目标
通过跟踪督导、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工作执行力度,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分局2018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的圆满优质完成。
二、督察时间
自5月份开始至年底,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
三、督察内容
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确定的2018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其他本年度内部署开展的重点工作。
四、督察方式
采取“2+X”的督察模式,由督察科、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督察内容涉及业务部门的,视情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协助督察。
根据全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时限要求和分局党委工作安排,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规定,每月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检查方案,明确督察的时限、内容、标准和时间,并向分局各单位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对全年重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主动自查自纠,全力推进分局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尹焕礼为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察科,负责相关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科学安排,周密组织好每次督察活动,并搞好每次督导检查的问题梳理、原因分析,意见建议提交等工作,为党委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督察结果每月通报,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跟踪问效。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上曝光台、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民警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对有关单位领导启动问责机制。
四是务求工作实效。要灵活运用督察方式,通过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与随机检查等多种手段,围绕重点督查内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敢于较真碰硬,推进分局全年重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