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方案
2018年是我区学校实施三年发展性规划(2014年—2018年)终结之年,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2018年我区将开展以学校发展规划为起点,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为基础,评价学校规划终结达成度和特色项目推进情况为重点,努力构建以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为核心、学校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行政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发展性评价,以促进全区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办学和特色办学,提升区域教育质量。在2016年度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终结和学校特色项目推进情况,特制订2018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实行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减少主观性,力求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
(二)发展性原则。承认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强调纵向比较和过程评价,注重增量评价, “基于起点看进步”
“基于目标看达成度”,引导不同层次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形成办学特色。
(三)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不求面面俱到,尽量突出重点、注重导向、便于操作。
二、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包括共性评价指标、个性评价指标和附加项指标。评价指标总分为110分,其中共性评价指标分值70分,个性评价指标分值30分,附加项10分。指标具体内容为:
(一)共性评价指标
共性评价指标总分70分,主要以学校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着重考核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14年—2018年)落实成效及2018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发生的变化和进步情况,涵盖了学校发展共同性的工作指标。主要包括规划执行、学生素质提升、教师专业成长、学校整体发展等内容。
(二)个性评价指标
个性评价指标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与发展实际,自主设置的体现学校特色与创新的目标,具有个别性、选择性和差异性。学校可自行申报2项评价项目,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要充分体现学校年度工作亮点和办学特色。评价项目应是学校某项工作(如薄弱工作、重点工作或特色工作)的深度改进、突破或创新,要与共性考核指标有层次区分;二是内涵表达要清晰。每项特色项目都要预设年度达成目标(含具体实施路径),然后按照项目内容分解成若干评价要素,评价要素内容要细化可测。三是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评价项目分解后的各评价要素进行难易度审定,难度系数范围为0.7-1.2。
个性评价指标总分30分,各评价项目分值由学校自行分解确定,项目间分值差最大不超过6分,评价要素间分值差最大不超过3分。
(三)附加项指标
附加项是加分项目,总分10分,主要考核评价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和重大突破,并对区域教育质量提升有重大贡献。主要包括学校获得荣誉,高考、中考、教师评比、学生竞赛等获得重大突破。
三、评价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四、等级设定
根据评价综合结果的评定,设a等、b等、c等三个等级。高中a等占比约40%,b、c等占比约60%;初中、小学、幼儿园a等占比约30%,b、c等占比约70%,考核评价总分为75分以下或年度内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c等。
1.学校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刑事犯罪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事故,重大考试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在安全、平安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中不达标的;
2.学校受到行政通报以上处理,或教职员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存在违规收费或违反财务纪律现象或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
4.学校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学校存在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被上级部门查实且情节严重的;
7.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连续三年下降的;
8.其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五、考核评价流程
(一)个性评价指标审定:各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个性评价指标要求,自主申报2项评价项目(要求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教师培养、课堂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校特色等领域选2项,短板项目和特色项目各一项),填写附件1(中小学)、附件2(幼儿园)中的《个性评价指标》中的“项目名称”“具体措施和达成程度”“评价要素”的内容及“自定权重”栏,于5月 31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组织科(个性项目申报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邮箱:715856679@qq.com,联系人:蒋丽妃,联系电话:56979978)。区教育局成立专家组对学校个性指标项目的适切性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审定结果于6月30日前反馈给各学校执行。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对学校个性指标项目各评价要素进行难度值评定并存档。审定通过的个性指标项目原则上不再变动,学校确因不可抗拒因素中途不能继续推进项目的,由评估组考核时酌情给分。
(二)学校自评:学校根据各指标评价要素和标准,对一年来的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工作自评报告,要求围绕三年发展规划终结及2018年学校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评价指标内容,重点突出一年来学校工作的主要措施、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以及特色项目推进的情况,目前还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的思路。要填写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评价指标及附加项(附件1(中小学)、附件2(幼儿园))中的 “学校自评”栏目(要求学校根据每项指标和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措施和工作成效,并提供相关得分依据),并将上述自评材料于12月下旬汇总至区教育局督导科(督导科邮箱:xxxx)。
(三)共性指标考核评价:共性评价指标除了个别指标(附件1、附件2中已标注)由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外,其余都由第三方评估进行考核评价。各科室(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共性评价指标加强过程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加强对学校的个性化指导,帮助学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改进提高。各相关科室(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价时要根据评价指标内容提供相关数据。各相关考核评价科室(单位)根据学校自评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学校补充佐证材料或自行到学校进行核查。
(四)个性指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两部分,各占50%,一是由区教育局组织科牵头,组织校长集中述职考评;二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组对学校个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听随堂课、召开座谈会、参阅有关过程性材料等方式进行。
(五)附加项考核评价:评估组和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加分项目自评情况对加分项目进行确认和赋分。
(六)评估时间:2018年12月下旬。
(七)评估分组:高中、初中、幼儿园各一组,小学分三组(由评估组随机抽取,各组考核评价后,再根据统一标准算式进行转换,转换后的得分为最后评定结果,最后根据所有学校的评定结果按比例统一设等级)。
(八)结果认定:区教育局于2018年年初发文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并将各校考核评价情况予以反馈。
注: 民办幼儿园和新居民子女学校由民办教育科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并牵头组织评估。
六、评价结果运用
发展性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及校长年度目标考核(在校长考核中占60%)、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区教育局对优秀学校予以表彰,对排名落后或退步明显的学校负责人予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