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2015〕28号)和《**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52号),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改善河流海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处理为重点,系统推进污染物排放全面控制、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流域生态保护与恢复,不断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和水生态质量,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滦河(**河段)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省、市考核标准;饮马河水质明显改善,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城区东、西沙河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保持稳定不降;海水浴场水质稳中趋好。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原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县贾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2018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4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验收。(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总磷、总氮不能稳定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完成改造,达标排放。(县城建局牵头)
2.新建城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推进机械设备及在线监控设施的采购安装,2018年10月底投入运行使用,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工业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避免雨污混合增加污水处理厂负荷。(**工业园区管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实施**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A2O+MBR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2018年7月底前完工。(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及葛条港乡参与)
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县40%的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建局牵头)
3.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街道两侧排污管网建设,杜绝城市污水直排入河。实施学院路北段(1313米)、韩愈大街西延(1905米)、二院路(468米)污水管网建设或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局牵头)
4.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2018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二)加强工业企业废水的深度治理。
1.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在产玻璃生产企业实现循环冷却水脱盐处理回用;其它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城建局、**工业园区管委等部门参与)
2.加强饮马河流域涉水企业监管。开展贾河污水处理厂上游排水企业清污分流工作,企业排放废水必须经管网排入贾河污水处理厂,从源头减少废水排放。(县城建局牵头,安山镇、龙家店镇参与)
6月底前,龙家店镇12家非法罗非鱼养殖企业全部依法取缔关停。(龙家店镇政府、县国土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3.加强工业企业污泥处理。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要采用先进技术,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有效控制污泥造成的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城建局参与)
4.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6月底前,完成国控、省控水污染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牵头)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河湖管理范围,留足河道、湖(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岸线保护范围,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县非法挤占河湖(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区参与)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根据**省主体功能区划,2018年底前,配合完善**市产业布局规划(2016-2020年)。(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3.严格产业环境准入。2018年6月底前,根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流域水质目标,配合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落实全市范围内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明确流域、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5.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2018年度的涉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四)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安装取水计量在线监控。(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2.遏制地下水超采。5月底前,饮马河流域内符合取水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部完成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取水流量计安装工作。全面排查不符合取水政策擅自取水的工业企业,5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列出擅自取水企业清单,6月底前全部拆除非法取水设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政函〔2014〕61号)公布的沿海深层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包括团林乡、刘台庄镇、大蒲河镇、茹荷镇等51.8平方公里范围),开展打击非法凿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凿井、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拒绝缴纳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针对存在隐患的污染源制定整治方案,确保地下水源安全。(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相关乡镇区参与)
新建、改建和扩建加油站地下油罐一律使用双层油罐。到2018年底前,全县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施。(县商务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4.加强城镇节水。禁止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2018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快建设生活用水计量设施,推动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8年底,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县城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5.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2018年底前,辖区内所有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参与)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微咸水、海水利用,落实省非常规水价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微咸水、海水淡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提高全县中水回用率。(县发改局牵头,县城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6.强化河湖水量调度和生态用水保障。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到2018年底前,分地区、分类型、分功能制定基于水质保障和生态保护需求的补水计划;制定实施全县水资源配置方案,对地表水资源与地下水资源、本地水资源与调入水资源、常规水资源与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县水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
(五)加强河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制定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截留纳管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入河排污口;饮马河不得新增排污口。(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建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河流,要制定达标方案,逐一落实到河流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2018年,我县主要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自2018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城建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4月底前,完成城市建城区河流排污口、未雨污分流的排水口和其他污染源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排污口和污染源,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消除污染隐患,确保2018年城市建成区不出现黑臭水体。(县城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及**镇、城郊区参与)
(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按照划定的禁、限养区范围,依法取缔、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限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年底前全县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0%。(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积极推广清洁种植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万亩次,减少化肥使用量12000吨。大力推广有机肥,全县有机肥使用达到0.3万吨。(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面貌提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水平。农村建有集中式楼房,有集中排水口的小区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机制,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和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使农村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河流和海域造成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7个村庄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认定标准》要求。(县城建局牵头, 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七)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1.开展水源地认定和现状调查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要求,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后孟营水源地基础调查与评估工作,做到“一源一案”。结合水源地认定工作,水源地现状调查和评估工作,在摸清水源地供水现状、水质状况、污染源类型及分布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地安全评估报告。(县水务局牵头,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需要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参与)
3.集中整治各类污染源和非法设施。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到2018年5月底前,关闭、取缔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取缔排放污染物的渗井、渗坑,清理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拆除搬迁油库设施,清理坑、池、沟渠等洼地存积废污水,依法关闭或搬迁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等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到2018年底前,清除非法建筑物,清除与供水无关的游憩设施,整治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等。(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参与,相关乡镇区负责落实)
4.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数据库,每两年更新一次。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水质净化及消毒、设备安装及运行管理,通过水源替代、净化处理等方式,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水质改善问题,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定期公布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县水务局牵头,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八)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档案,每年开展一次排查,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禁止在二类环境功能区新设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参与,相关乡镇区负责落实)。到 2018年底,全县主要入海河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2.深入开展北戴河及相邻地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与功能提升规划》,制定《落实北戴河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及功能提升规划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深入实施陆源入海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入海河流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浅海水生生态修复、侵蚀岸滩及海岸生态修复、水利建设、海洋环境保障等工程。建成比较完善的陆海统筹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环境保护监管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到海洋环境保护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2018年底,北戴河相邻地区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100%,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主要监测指标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城建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推进海域和沿海地区海水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进近岸海域养殖区整治,控制筏式贝类养殖面积,降低养殖密度,大力发展岩礁生态放养和贝藻轮养,降低海水中氮磷含量,削减海水富营养化,建设人工鱼礁生态修复示范区。(县国土局牵头,县农林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到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5.推进“金色海滩”整治修复。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加快沙滩资源整治与修复。实施滩肩补沙、人工喂养等工程措施,到2018年底,北戴河邻近海域重点浴场受损沙滩得到全面修复。加快近岸构筑物整治与海岸景观修复,拆除或改造影响海域正常使用、损害海岸景观等构筑物和废弃物,修复保护海蚀地貌和沙丘海滩自然景观,增强河流泄洪和海域水体交换能力,恢复自然岸线、海岸原生风貌和景观。(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九)加强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1.统筹建设水资源与水环境监测网。完善环境保护、水务、国土、城管等部门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8年底前完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到2018年底前,对国省控河流断面和入海河流控制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实现水质实时监控。(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城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
2.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运行机制,制定巡查、上报、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平台,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管,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落实)
3.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和防控能力。到2018年底前,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或替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区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落实“河长制”,由治标转向治本。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条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根据河流水质现状、水质目标和流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源排放情况,计算河流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分析各项水质指标超标原因,将水污染防治由治乱转向治理,由治标转向治本。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区是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乡镇区要把水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找准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要结合“河长制”实施,进一步丰富“河长制”工作内容,从单纯抓污染防治向抓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恢复等方面转变。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县直部门承担的水污染防治任务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区、县直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乡镇区和县直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深入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县监察局追究责任。
(四)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市政府新修订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了总磷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县饮马河流域总磷超标情况,多方面分析原因。实施水污染防治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县发改、国土、城建、水务、城管、农牧、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控制水环境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严格环境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 “利剑斩污”“零点行动”等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利用坑塘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储存、转移及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及环保部相关实施办法,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污染治理模式,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脱氮除磷等污水处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改善河流和海域水质。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环保力量,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最终形成有利政府监管、降低排污企业成本、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共赢局面。